《人民日報》今天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呼吁取消餐飲業的"最低消費"。文章說:春節期間,闔家外出用餐的人越來越多,但一些飯店設置的最低消費,卻讓人"有點煩"。表面上看,包間費、服務費、人均標准等餐飲業的"行規",似乎屬於市場行為。但實際上,這些條款讓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法律禁止的強制性消費,也就是"霸王條款"。
據了解,由於餐廳包間設"最低消費",顧客為了湊單,往往會多點菜,吃不完就造成浪費,這樣的情況與"厲行節約"背道而馳,也讓許多消費者感到不滿。中國烹飪協會新聞發言人邊疆認為,雖然"最低消費"的規定受到很多批評,但隻有主管價格的部門出面有一個說法,對餐飲業才會有指導意義:
邊疆:作為我們行業組織,我們認為最低消費作為國家的有關規定來看是企業主行為,企業隻要能夠提前向消費者公示,那對於企業來說都是可以這樣做的。最近有一部分企業取消了最低消費我們也很關注,因為是企業自己行為,所以企業收最低消費和不收最低消費都是企業自己自願,我們並沒有什麼看法,作為一個媒體來提出自己的觀點我們也覺得是可以的,一家之言嘛,大家都可以爭論,但是對於有關國家法律有關國家政策我們還需要,比如說主管價格的部門去對這件事情有所說法,更有指導意義。
據了解,近期北京餐飲協會將正式向全北京市的餐飲企業發出號召,呼吁企業共同取消"最低消費",並一直堅持下去。湯慶順認為:"企業設最低消費和服務費是出於經營壓力,但更應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標准,以正確的價值觀為導向。"而消費者認為,在消費旺季,餐飲企業設立包間的"最低消費"可以理解,但平時就不應該有這樣的標准。
消費者:餐飲的利潤現在隨著物價的上漲肯定是利潤越來越低,所以我覺得從商家的角度來講這個是可以理解的,作為消費者來講我希望是如果它的包間空閑的時候最好不要產生最低消費。
消費者:我覺得是這樣子,可能逢年過節包廂的資源有限,所以它採取這種最低消費可能對於商家是一個很好的回報。逢年過節的時候,我覺得推出這種也應該可以,如果平常都按照這種包廂最低消費,我覺得還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