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關於“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的問題,由農業部、工商總局會同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七)關於“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八)關於“創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和“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培育品牌”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四十九)關於“逐步擴大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問題,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關於“適當擴大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試點范圍”的問題,由財政部會同農業部負責落實。
(五十一)關於“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農業綜合服務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農村開展農業技術推廣”的問題,由教育部、科技部會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農業部、中央農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二)關於“加快推進農村氣象信息服務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體系與能力建設,提高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水平”的問題,由氣象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三)關於“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問題,由科技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中央宣傳部、林業局、共青團中央、銀監會、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四)關於“對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性服務業務免征營業稅”的問題,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五)關於“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縣創建”的問題,由農業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六)關於“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啟動金農工程二期,推動國家農村信息化試點省建設”的問題,由農業部、科技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氣象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七)關於“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四至不清等問題”、“加快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地籍調查,盡快完成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証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予以補助”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八)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高林權証發証率和到戶率”和“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探索國有林區改革”的問題,由林業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五十九)關於“加快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關於“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盡快出台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的問題,由法制辦、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林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一)關於“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農業部、中央農辦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二)關於“健全農村集體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資產台賬和資源登記等制度,嚴格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設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台”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民政部、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三)關於“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的問題,由農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中央農辦、法制辦、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六十四)關於“推進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鄉鎮、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建設和東中部地區縣鄉公路改造、連通工程建設,加大農村公路橋梁、安保工程建設和渡口改造力度,繼續推進農村鄉鎮客運站網建設”的問題,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五)關於“加快寬帶網絡等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問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六)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加快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七)關於“健全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積極推進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會同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八)關於“科學規劃村庄建設,嚴格規劃管理,合理控制建設強度,注重方便農民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和“制定專門規劃,啟動專項工程,加大力度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傳統村落和民居”的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文化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六十九)關於“完善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改造長效機制”、“辦好村小學和教學點,改善辦學條件,配強師資力量,方便農村學生就近上學”和“設立專項資金,對在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問題,由教育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