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關於“繼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准,積極推進異地結算”的問題,由衛生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一)關於“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障水平調整機制,研究探索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整合的政策措施”的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七十二)關於“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管理,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相對統一的標准”和“完善農村優撫制度,加快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問題,由民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七十三)關於“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全面實施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的問題,由扶貧辦、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四)關於“加大三北防護林、天然林保護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力度,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統籌安排新的退耕還林任務”、“探索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試點工作”和“加強國家木材戰略儲備基地和林區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中央財政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准,增加濕地保護投入,完善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補貼政策,積極發展林下經濟”的問題,由林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五)關於“搞好農村垃圾、污水處理和土壤環境治理,實施鄉村清潔工程,加快農村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問題,由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六)關於“創建生態文明示范縣和示范村鎮”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林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七)關於“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公開目錄和時間,豐富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實現村務公開由事后公開向事前、事中延伸”和“深入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推行鄉鎮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的問題,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會同農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八)關於“深化農村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在農村警務室連續工作一定年限人員的有關激勵政策”和“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創建平安暢通縣市”的問題,由公安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七十九)關於“切實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全面提高農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問題,由中央宣傳部會同文化部等部門負責落實。
(八十)關於“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實施績效評價,開展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執行情況‘回頭看’,確保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的問題,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中央農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好相關任務。牽頭部門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大力配合、積極支持。落實相關政策需要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對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務,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二)分工任務中,屬於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提出方案﹔屬於項目實施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於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分解任務的落實情況。各牽頭部門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將牽頭負責工作的落實情況送農業部。農業部要積極發揮主體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在2013年11月底前將各項分解任務落實情況匯總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