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體稱,北京西站出租車進場每車需要收費一元,無任何收據。昨天記者採訪了解到,實際上,不僅是在北京西站,在北京站、北京南站、機場出租車都被收取了“出租車入場費”。這筆費用,有的司機稱為“入場費”,有的則被告知是“管理費”,而發改委審批的則是“停車費”。按照相關規定,“第1個計時單位不得收取停車費。”
昨天,在北京西站,一位出租車司機說,在西站、北京站、南站和機場趴活都會收取“入場費”,隻有北京站有票,但給的是“停車票”,且機場收1.5元。有司機告訴記者,這項收費由來已久,被收費方稱為“管理費”,不交不能入場拉客。
這筆錢到底是誰在收?最終去了哪兒?對此,北京西站、北京站都說自己不是收費方,北京南站則表示,向出租車收取一元錢的是北京市金橋市政設施管理開發有限公司駐北京南站出租汽車營業站。
北京市交通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向記者詳細解釋了“入場費”的來龍去脈。據介紹,出租車調度站由有需要調度站的一方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比如北京站需要調度站,由站方向市交通委運管局東城管理處提出申請。而火車站的調度運營涉及一個人工費用問題,按照規定,過路過橋費由乘客負擔,停車費用由司機承擔。出租車在車站、機場等地趴活,佔用巨大的場地,因此收取司機一元錢“入場費”。但這筆費用實際上是以“拉活”的形式來收費,名義上卻是“停車費”。
據介紹,出租車調度站的成立由交通部門審批,收費卻是由發改委審批。以北京西站為例,收取的是“停車費”,發改委審批的也是“社會停車場收費”,收費方的經營資質也只是停車場收費。“這家公司也管理著北京西站的地下停車場,當時他按社會車輛停車場收費打包申請,發改委也是打包批復。”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收的是“停車費”,那麼按照規定,出租車進入公共場所前15分鐘應該免費,“收費得有合法依據,進場就收也不符合規定。”
記者也了解到,市發改委2011年發布的《關於本市停車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臨時進出醫院等公共場所停車場的出租車輛,第1個計時單位不得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