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地下排污真相扑朔迷離 專家:應加強執法--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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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地下排污真相扑朔迷離 專家:應加強執法

2013年02月19日18:53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一段時間,多地地方環保機構先后陷入輿論質疑漩渦。從霧霾天氣中"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地方應急機制、到被企業家出20萬邀請下河游泳的浙江瑞安環保局長"職責不在自己"的托詞、再到真相未現的地下水危機,本應保護環境的地方環保部門卻一再被帶上行政不作為、甚至"監守自盜"的帽子。

  對此,沉寂多年的環保系統垂直管理呼聲再起。垂直管理為何一直未能真正實現?環保體制機制如何改革,才能還我們一個美麗中國?請聽中央台記者庄勝春的報道。

  山東濰坊地下排污事件已持續發酵數日,當地環保局提供的調查結果受到質疑,又爆出其給企業發通知防暗訪的傳聞,雖遭官方否認,但是其公信力已經大大下降。一直關注此事的公益環保人士鄧飛昨天傍晚發微博說:"地方領導人要最大政績,企業要最大利潤,GDP必然會把他們搞到一起,地方環保局隻有順從,為官商勾結看門望風。地方環保局必須收歸中央垂直管理,或交於地方人大直管,抄送兩會代表委員,上兩會!"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對鄧飛的呼吁表示認同。

  王叢虎:現有的情況顯然沒有發揮很好的作用,地方的制約力量越來越大。所以如果我們有一個變革,進行垂直管理,無法說一定達到很好的效果,但至少從體制和機構的角度來看,比現在可能會好一點。

  其實,早在2006年前后,當時的環保總局就曾多次明確表示,一直在研究有關環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問題。此后,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華北等6個區域的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和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派出機構得以建立,這在當時也被看做是一種折中的方案。不過,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看來,多年的實踐証明,這些派出機構也難以擺脫地方力量的掣肘。

  周宏春:第一,《環保法》上規定,地方政府對於環境保護負有法律責任﹔第二,我們成立的中心的編制、孩子上學、家庭都是落在地方﹔第三,你的任命還是要跟地方協調。這都是實實在在的事情。

  可見,環保系統垂直管理的呼聲已經多年,進展卻不盡如人意。那麼,這個方向是否還應堅持?環保部門的作用究竟如何才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呢?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近年來,在環保部的公開表態中,"垂直管理"的提法已經較少出現,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僅在11年的一篇文章了提出要"加強環保區域派出機構能力建設",並肯定了部分省、區關於省內垂直管理改革的探索。在上個月的2013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垂直管理"未被提及,反而就深化審批改革做出了"凡是地方環保部門能夠管理好的,就大膽下放,不再由環境保護部審批"的表態。實際上,從一開始,有關環保系統垂直管理也有不少反對的聲音,比如編制和財政能否保証、獲得強勢地位后會否帶來尋租空間等等。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叢虎並不認同。

  王叢虎:如果把解決地方保護主義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放在第一位,顯然我們要進行垂直管理要好一點,但是如果考慮到可能帶來的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尋租、資金的浪費包括體制架構的變革。個人覺得,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污染問題給社會、民生帶來的巨大問題,這是我們首先的一個價值判斷。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補充說,僅有垂直管理並不能解決問題,還需加強組織、制度、執行、政策的上下聯動,不一定要搞一刀切。他還強調,從短期來看,提升執法力度、加大違法成本更為迫切、有效。

  周宏春:我用一個詞,叫做更好的用"大棒"。環保問題是監督、管理和公眾參與。我們現在的環保投入很多,實際上不是說你"知道不知道",而是你想不想做的問題,大棒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來,最核心的中央政府的定位還是應該加大執法力度。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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