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對兩家白酒企業開出較輕罰單
【導語】茅台、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款4.49億元,相當於上年度兩家企業銷售額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茅台、五糧液的"限價令"風波,持續到今天算是劃上了一個逗號,來自國家發改委的一張罰單,給這起事件做了階段性的了結。
記者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茅台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一共被罰款4.49億元,所罰金額是兩家企業上年度銷售額的1%。今天的股價,貴州茅台收盤報177.92,下跌0.99%,五糧液收盤報24.81,下跌1.55%。今年一月中旬,茅台、五糧液兩家國內酒類企業的老大,因為制定"限價令"先后被國家發改委約談。此后,兩家企業分別發表聲明,表示取消限價令,並要徹底整改。2012年12月,茅台董事長袁仁國放出"狠話",茅台酒零售價不能低於1519元,而在三年前,53度飛天茅台的最高限價是959元。不論是限定最高價還是最低價,茅台試圖控制經銷商價格的做法,最后都無疾而終。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王曉曄,對此事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茅台、五糧液都是白酒行業的龍頭企業,他們收到國家發改委開出的價格反壟斷罰單,而且一共罰款4.49億元,這對業界產生的影響很大,引發了一片熱議。
王曉曄:就我所知這是我們白酒行業第一起,雖然前些時候國家發改委對韓國的三星、台灣的幾個液晶面板的企業等做出了一些處罰,共同金額達到了3.52億,我們這次對茅台、五糧液罰款的總金額要更高,是目前最大的罰單。
這是最大的一個罰單,而且以前開的罰單,針對的企業大多離我們比較遠,而這次被罰款的企業就在我們身邊,王曉曄認為這次事件意義非常大。
王曉曄:我覺得這個意義非常大的,它提高了反壟斷法的權威,也提高了反壟斷執法機關的威望。這個案子影響更大的一個,就是被罰的企業是兩家國企。可以看出對於反壟斷法國營企業是一樣的,是一起適用的。反壟斷法是一個市場競爭規則,作為一個規則他們就要對民營企業、國有企業,中國企業、外國企業是一體適用的,這才叫公平競爭。
4.49億元,這個數額還是很大的,佔到了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這次罰款開出的罰單數額是依據反壟斷法,王曉曄認為罰款力度還是比較輕的。
王曉曄:這是根據我們反壟斷法的,具體到這個案子我想應該是根據反壟斷法的第47條,就是說對於違反了反壟斷法的企業,特別是卡特爾文化或者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基本上都是按照違法企業上營業年度市場銷售額的1%以上,和10%以下的幅度來進行罰款的,現在對它的罰款,如果說是按照1%應該還是比較輕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茅台、五糧液,這個限價確實是違法,理應受到處罰,但是我也看到有很多反對的意見,比如說有觀點認為茅台和五糧液價格高是有他們的特殊性,因為本來就屬於奢侈品,實施一些相關的定價策略這理所當然,況且對於茅台、五糧液這種高端白酒來說他們是稀缺產品,限價就更加的情有可原,王曉曄認為這種辯解沒有看到案子的關鍵之處。
王曉曄:這個案子並不是說茅台、五糧液不能定三千,而是說它搞的是縱向限價,就是茅台、五糧液它作為生產商,限制了銷售商的銷售價格,它把產品賣給銷售商,要求銷售價格不能低於它規定的價格,而按照我們反壟斷法第14條的規定,這樣的行為是要受到禁止的。
縱向限價指的是縱向協議,一般來說就是生產商和銷售商之間固定價格的協議,或者是分割銷售市場的協議,或者是限制生產數量的協議。生產商和銷售商之間的資源關系是一個互惠的關系,這樣的契約協議我們把它叫做縱向協議,中國反壟斷法第14條對這樣的縱向協議做了規定。
至於為什麼要嚴格禁止這種行為,王曉曄認為縱向協議傷害了消費者的根本利益。
王曉曄:比如我是茅台酒的生產商,一瓶茅台的出廠價比如是1000塊錢,我現在給銷售商規定了銷售一瓶茅台最低價格是兩千塊,也就是說銷售商每瓶茅台可以賺一千塊錢,利潤幅度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限制,那麼銷售商之間因為競爭,消費者可能得到一個價格比較便宜的產品,現在因為實行了這樣的協議,對消費者顯然是不利的。
也許有人會說對於茅台、五糧液這樣的大企業年銷售額1%這個罰款還是輕了,尤其是對於奇貨可居的名酒來說,一旦發現集體缺貨這種事,就是不用限最低價也會有人出高價來瘋搶的,那就會形成另外的壟斷,所以說要想真正的反壟斷,特別是針對茅台、五糧液這樣的高檔酒來說有沒有一些有效的辦法?
王曉曄:應該說定價高不怕,是要賣實實在在的東西,讓大家感覺物有所值。其實反壟斷法主張企業還是有自己的定價權,但是不能限制別人銷售產品的價格,企業沒有權力去限制第三方。
(來源:中國廣播網)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