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白酒行業巨頭茅台和五糧液因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行為被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罰款4.49億元,所罰金額為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額的1%。
各式各樣的壟斷充斥著我們的生活,它們抬高了商品價格,降低了商品和服務的質量,老百姓深受其苦,因此,不管喝不喝酒,酒企因壟斷被罰的消息還是會讓大多數人高興。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注意到,這一消息在網絡上就引來一片叫好。不過,也有反對的聲音,酒業協會就認為,中國白酒市場很大,茅台和五糧液兩家白酒企業所佔市場份額有限,構不成壟斷,另有人認為,高檔白酒並非國計民生商品,拿其開刀實無必要。
此類言論背后可能有利益因素,但更多的還是反映出其對壟斷問題認識的膚淺。酒企要求經銷商實行最低限價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是一種典型的縱向壟斷。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相比,縱向壟斷在中國的商業操作中可能更加普遍,但其違法性質卻鮮為人知。此次白酒巨頭壟斷案,將大大推進各行各業對縱向壟斷問題的認識。
《反壟斷法》施行至今已近5年,出現了一些反壟斷“大案”。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一度讓人對中國反壟斷事業取得實質性突破寄予希望。今年初,國家發改委對韓國三星等6家國際液晶面板生產企業價格壟斷行為處以3.53億元人民幣罰款,成為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處罰境外企業壟斷行為第一案。此次對茅台和五糧液的處罰,進一步強化了反壟斷相關法律的權威,也讓全社會對反壟斷執法抱有更高的期待。
競爭會使商品價格降低,質量改善,消費者因此受惠。而且在競爭之下,企業必須不斷地進行創新,令經濟充滿活力。壟斷則扼殺競爭,窒息經濟活力,因此反壟斷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市場經濟成熟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但是,現行經濟體制決定了反壟斷的艱巨性:一方面,能執行壟斷行為的,不可能是“蒼蠅”,絕大多數是“老虎”,電信和聯通壟斷案歷時一年多,至今沒有最終結論,打“老虎”難度之大由此可見﹔另一方面,現行《反壟斷法》不僅對行政壟斷效力有限,那些頂著“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帽子的企業如石油石化,也在該法威力的灰色地帶。
未來反壟斷一是要加大《反壟斷法》的執法力度,二要與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消除壟斷產生的體制根源。市場經濟不能容忍壟斷橫行,反壟斷之劍必須永遠高懸!(作者:黃小鵬 系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觀察員)
(來源:証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