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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資金水分大 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虛胖”【2】

2013年02月25日07: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用地難 貸款難 稅費減免難

  合作社發展遭遇瓶頸

  《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到的一些基層干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反映,中央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但一些政策措施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存在不少困難,尤其是用地難、貸款難、稅費減免難等問題突出,限制了合作社進一步健康發展。基層干部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建議,應盡快打破這種種“瓶頸”,加快培育農村新型經營組織。應完善相關政策的配套實施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程序,讓相關優惠政策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

  看准的事情辦不成

  “照我們的想法,合作社本可以發展得更好,但現在遇到了難題,想進一步發展壯大,難嘍!”一位合作社理事長無奈地說。這家合作社在生產環節合作之余還想進行加工和銷售合作,打算建設一處蔬菜批發市場,經營合作社和周邊農戶的蔬菜。這需要20畝土地建設批發市場,但從去年開始,跑斷腿也沒弄成,最主要的就是拿不到用地指標。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江蘇、安徽、江西等6省份採訪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加工、倉儲等建設用地政策難以落實,已成為當前合作社普遍遇到的“成長的煩惱”。

  據了解,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往往局限於生產環節的簡單聯合,亟待培育產、加、銷一體的農民合作組織,而加工、銷售往往需要相應的廠房、辦公用房建設,“沒地就建不了廠房,就沒法搞加工,產、加、銷就是一句空話”。

  從國家及各省層面,已相繼出台了一些優惠政策,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用地難”問題。2010年,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共同發布的《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記者採訪到的多名合作社負責人呼吁,在大力培育農村新型經營組織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出台一項專門針對合作社建設用地的具體政策。在這個政策框架下,相關部門在操作時就有了具體依據。

  農民合作社貸款難

  哈爾濱市呼蘭區大用鎮沈八村林永明挑頭成立的大用現代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社最近為融資的事兒犯了難。“沒有抵押物,想貸點款可真難啊!”說起融資,“能人”林永明一肚子苦水。

  “我們一直想建一個保鮮冷庫,可因為沒有資金遲遲建不起來。”林永明告訴記者,建一個冷庫需要2000多萬元,可合作社每年的收入也就三四百萬元。他找過多家銀行,但都因為合作社沒有可以抵押的固定資產而遭到拒絕。

  林永明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每棒玉米應季銷售可賣0 .5元,冷庫保鮮后反季銷售可賣到1.5元﹔油豆角應季賣0.25元/公斤,反季銷售可賣到1.5元/公斤。“你看看,建冷庫可以極大提高我們的收入,我們真是干著急呀!”

  江西省上高縣匯農種植業專業合作社是一個下轄28個分社、覆蓋全縣5個鄉鎮、擁有社員2719戶的合作聯合社,合作聯社總經理劉功紹說,每年為社員統一購買良種、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所需流動資金大概800萬元左右。隨著分社數量的增加,社員人數的增多,這種資金需求規模還呈擴大趨勢。但聯社及分社日前均沒有抵押物到金融機構擔保,無法解決到銀行貸款的問題。今年“匯農”是請龍頭企業擔保解決了部分貸款,但長期這樣也不是個辦法。對大多數沒有企業參股入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來說,請企業擔保更是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合作社成立不需要注冊資金,農民還可拿土地、農機具、大棚等生產資料入股合作社,而這樣的低門檻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先天”的資金缺陷。雖然國家不斷出台農村金融鼓勵政策,但在實際中,出於風險考慮,許多地方的金融機構還未開展相關業務。絕大部分合作社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隻有部分合作社社員以個人名義在農信社可獲得小額擔保貸款。

  銀行人士分析,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本金偏低、內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規范、財務指標不符合信貸要求等問題,與銀行發放貸款所要求的“產權明晰、管理規范、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償還能力”等條件相差甚遠。同時,缺乏擔保抵押物也是銀行為其貸款的最大障礙,絕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能提供用來擔保的抵押物。而且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未納入信用體系,銀行不掌握相關信息。

  稅費減免很難享受到

  東部某省的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告訴記者,合作社於2008年11月成立,主打產品是烏棗和蜜棗。在辦理工商登記前,合作社銷售視同農民自產自銷,可免稅。登記后,成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必須納稅。另一家農民合作社理事長抱怨說,農民合作社名義上享受國家相應的稅費減免,但實際上享受不到。“我們合作社想給超市供貨,結果人家要開發票,這樣我們就隻能到稅務部門花錢買發票,所謂的稅費減免也就享受不到了。”

  江西省農業廳農經處處長羅青平說,農民專業合作社稅費減免政策在不少地方都執行不到位,雖然國家規定了,但是基層稅務部門都是鼓勵收稅,完成任務還有獎,這就稅費減免手續很復雜,優惠政策被卡死了。而且不僅沒有優惠,有些地方反而出現了一些亂攤派現象。在國外鼓勵合作社發展,一些補貼隻有通過加入合作社才能拿到。但是在我國,農業補貼大都是直接給農民,不給合作社。種糧大戶補貼也是,種糧大戶有,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沒有。

  農業部、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商務部、林業部等7部門曾聯合出台了《關於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國家有關涉農項目的政策意見》,明確提出適合合作社承擔的國家涉農項目,都要將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

  “按規定,國家涉農項目要將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但實際上這個也很難落實。”一名基層干部說:“例如農田綜合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上面要求的申報主體還是各級政府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在此列。”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婁辰、孫英威、郭遠明、楊玉華、陳剛、吳濤採寫)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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