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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資金水分大 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虛胖”

2013年02月25日07: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現在上面統計的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幾千億元,那其實就是個神仙數字,根本靠不住。現在成立合作社太簡單了,隻要有拿著5個戶口本就能到工商部門注冊成立,至於出資額度,自己說多少就是多少,說100萬也行,說一個億也行,水分很大。”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一家合作社理事長說。

  記者近期在黑龍江、安徽、江蘇、江西等6省份採訪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嚴重“虛胖”,入社社員數量、注冊資金額度“水分”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殼合作社”泛濫。相關人士建議,今后合作社發展應以“提質增效”為主,而不能再盲目擴張數量。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68.9萬家,出資總額1.1萬億元。

  “假合作社”現象普遍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台以來,各地合作社發展猶如井噴。東部某省農業廳經管總站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年合作社數量增加很快,全省每年要新增1.3萬家左右,但其中1/3都沒有發揮作用,根本沒有開展任何合作,是“假合作社”,徒有虛名。

  記者在江蘇、江西、安徽等省份採訪時也發現,這種“假合作社”現象比較普遍。雖然各省合作社數量都在迅猛增加,但真正能夠把農民組織起來合作共贏的很少。

  江西省南昌縣農業局農經站站長樊小平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不規范的問題,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目前全縣700多家合作社中比較規范的最多隻有20%。有些合作社成員數量存在不真實的問題,拿著別人的戶口本復印一下,就去登記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門在登記注冊時把關不嚴。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在一次研討會上說,合作社現在總注冊資金五六千億,平均每家都是100萬元,基本上裡面有90%的水分,工商部門不進行任何的驗資提示,也不需要出具驗資報告。

  業內人士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門檻太低,湊夠5個成員、上網下載一個章程、起一個名字就可以登記。至於這些成員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沒有相關產業等等,一概不管。現在全國60萬家合作社,量已經足夠了,今后面臨的是如何提質增效的問題。有必要對現有合作社進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虛假合作社,並提高合作社的進入門檻,確保成立一家顯效一家。

  內部管理混亂

  東部某省的一家合作社前段時間經歷了一場社員“內訌”,原因是普通社員懷疑理事長把盈利私吞了。由於合作社賬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長本人私吞,已經很難查明了,最終隻能不了了之。這家合作社是由農產品銷售公司牽頭發起,理事長本人也是公司的經理。

  專家認為,按相關規定,合作社在採購、銷售、投資、分配積累、負債等方面,要建立13項內控制度﹔根據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要設置13本賬,3個登記簿,5個報表。假如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內控制度,大家面對的都是一本糊涂賬,彼此懷疑、指責就當然難以避免。

  記者從江蘇省海安縣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合作社缺乏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社雖然設立時有規范的《章程》、明確的分工和完善的機制,但大多流於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於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如成員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民主意識缺失、管理水平差,雖然依據章程設立了各項組織機構和各項制度,但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寥寥無幾。

  江西省余干縣農業局農經站工作人員佔羅鷹介紹,縣裡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仍然屬於傳統的經濟組織形態,相當一部分專業合作組織內部管理機構不健全,大約有85%左右的合作組織沒有設立理事會、監事會,重大事項未經民主表決,造成民營民管的基礎不牢﹔一些合作社約束機制不健全,有近92%的合作組織沒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除了內部管理的混亂,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聯結機制也出現異化,違背了“合作”的本質要求,為長遠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

  東部某省的一家地瓜種植合作社從2010年的2600多戶發展到現在的5000多戶,橫跨5個村庄。合作社核心成員僅有8人,這8人風險共擔,而和其余5000多戶農戶則採取“保底價”的方式合作。

  “不管市場價低到什麼程度,我們的收購價不低於1.2元/公斤,如果市場價高於這個水平,我們按高於市場價0.1元/公斤的價格收購。”這家合作社負責人說:“做生意有賺有賠,如果賠了,我們幾個就是賣廠賣房,也得保障社員的利益不受損失。”

  據介紹,“入社自願、退社自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基本原則,合作社給社員承諾“保底價”,違背了風險共擔的原則,這樣做固然有保護農民利益的好處,也能迅速擴大規模,但一旦合作社賠錢了,整個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兩年紅火,三年散伙”的例子並不鮮見。

  專家認為,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是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基礎,今后應著重規范現有合作社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擴張合作社數量。

  合作社成了“唐僧肉”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政投入、稅收減免、金融服務、項目承擔、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時在用地、用電、運輸等方面也有相應的優惠。然而記者在採訪中卻發現,這些優惠政策成了部分企業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設法打合作社的擦邊球,以套取補貼、逃避稅費。

  安徽省一家植保合作社理事長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現在很多企業也在積極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規范,很多是挂著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務,他們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了要項目、拿補貼。我的植保合作社應該是全國百強,但報省優秀專業合作社時,區裡沒給報,獎金給了那些挂牌又不提供服務的合作社了。”

  記者從江蘇省海安縣工商局了解到,一些農業規模企業設立合作社的目的是為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套取國家補助資金,從而組織當地農民湊人數設立合作社,這種合作社隻具法律形式,成立后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更沒有以合作社的名義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合而不作,成為“空殼合作社”。

  2011年,中央財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達到7.5億元,各省經費增長也很快。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省級專項扶持資金已經達到10億元。

  中國首屆合作社論壇發起人之一、山東壽光市一邊倒果樹研究所蔡英明說,不少企業領辦的合作社運行中走入幾個誤區:一是緊跟形勢喊口號,緊跟領導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實質內容卻無,風聲大雨點小,以套取相關補貼為最終目的﹔二是由農資經銷商搖身一變而成,雖改頭換面但換湯不換藥,實則是換個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中央農工辦原主任、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說,當前我國眾多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不少都被企業或個人主導,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個最大特點就是要農民成為組織裡一個權益完整的個體,但當前一個大戶或一家企業的參與,掌握了主動權,農民沒有了話語權,導致合作社空轉,或成為一些企業的一個經營部門或一個外殼。

  業內人士認為,企業領辦合作社,特別是由當地農民辦的加工或運銷企業,對幫助農戶銷售產品,帶動農業結構調整及農民增收,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補貼、逃避稅費為目的“挂牌合作社”卻起到了負面作用,建議有關部門對企業領辦合作社進行嚴格審查,扶持帶動能力強的企業領辦合作社,同時堅決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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