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是監管的最好措施
報告認為,公職人員親屬違規營利性行為是規范公職人員行為中最為復雜、最難監管的一種行為,因此,採取什麼樣的監管方式很重要,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公職人員親屬的管理,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隻有徹底鏟除公職人員及其親屬腐敗行為產生的土壤,從制度上將其違規的空間擠壓至零,才能奏效。
除了原則性的要求,報告從制度和技術上提出了可行性建議。
公開公職人員親屬的相關信息,信息公開是有效治理公職人員親屬經營性行為的有效措施。目前,公職人員親屬的相關信息不透明,如是否在其管轄范圍內經商、是否存在公職人員之間親屬互惠行為、親屬收受禮品的情況、就業的情況,是否移居國外等等,公眾都難知曉,公布此類信息,既可阻止公職人員親屬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也可消除謠言,保護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稅務、房產等不同部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可以考慮借鑒當前房地產管理和房價調控過程中實行的個人家庭擁有房屋情況的信息核查機制、一些地方法院試點的執行信息查詢機制,建立規范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信息平台,集中共享不同部門掌握的公職人員財產信息。
報告特別指出,部門間信息共享的關鍵是解決法律授權問題,在法律上明確公職人員隱私權的界限,免除金融機構以及有關機關對公職人員特定財產信息負有的保密義務,允許相關機構依法提供相應財產信息,應當明確將依法提供公職人員相關信息設定為有關機構和部門的義務,允許反腐敗專門機構在法定制度框架內建設公職人員廉潔從政信息平台,共享、核查、分析此類信息。
從技術上看,建立公職人員捆綁式個人結算賬戶即可實現對其資金的全方位監督,每個公職人員在銀行建立一個唯一且終身的結算賬戶,在其他商業銀行的所有賬戶都捆綁到這個主賬戶上,日常生活中大額的支付,比如超過5萬元都必須用銀行轉賬支付,收入支出都可以在這個主賬戶中查到,公職人員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在主賬戶中一目了然,無法用現金大額支付住房、汽車以及高檔首飾等奢侈品,現金除了儲藏家中無法使用。
調研組認為,捆綁式公職人員個人結算賬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上依靠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不實的難題,比公職人員公布財產制度遏制腐敗更為有效。而且,這種制度還可以廣泛適用於企業和其他領域,公職人員個人主賬戶信息由相關部門掌握並與其他部門共享,當然,一些公職人員仍然有規避的空間,比如可能出現利用其親屬開設賬戶規避監管的情況,因此,是否可以將公職人員直系親屬的賬戶也納入捆綁式個人結算賬戶中,也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王亦君 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