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致電主辦培訓的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和全國金融擔保人才工作委員會。兩機構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參加由其組織的培訓並通過考試后可直接獲得《注冊擔保風險管理師全國職業能力等級証書(高級)》,無須參加其他考試。記者詢問如何驗証証書是否入庫全國職業能力測評中心時,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全國金融擔保人才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則表示“隻要他們(全國職業能力測評中心)系統配套就可以查到”。
既然學員參與該機構組織的培訓並通過由其組織的考試后即可獲得由全國職業能力測評中心頒發的証書,說明后者應已授權前者為其合作測評單位。而記者查閱全國職業能力測評中心建站標准發現,無論是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還是全國金融擔保人才工作委員會,都不具備申請資質。
標准顯示,申請建立測評中心的機構首先必須具備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主管的機構資質,而如前文所述,中國投資擔保專家委員會和全國金融擔保人才工作委員會都不具有該資質。
標准同時也顯示,申請建立測評站則隻需要“具備合法的培訓考試資質”。記者致電全國職業能力測評中心希望就“合法培訓考試資質”獲得更多解釋。截至記者發稿為止,該中心電話無人接聽。
人社部信訪中心工作人員回復稱,並未聽說過全國職業測評中心,“我們這兒隻有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也叫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隻要是人社部支持認可的証書必須由人社部頒發,“這種職業資格在國內才能是有效的”。
記者致電教育部舉報電話,教育部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並不十分清楚。在工作人員建議下,記者在教育部網站的政策咨詢欄目下提交了留言。截至發稿,教育部尚未回復該留言。
記者隨后致電工信部信訪電話,該電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