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並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國務院此前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曾要求,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稱征稅條件已成熟
課題對全球188個國家的遺產稅信息進行收集和檢索,發現有114個國家在開征遺產稅或對遺產課征其他稅收,佔比61%。統計稱,對遺產征稅國家多是當今最具效率和競爭力、科技領先的國家,其GDP總量佔到全球總量的70%以上。
報告認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開始征收遺產稅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年稅收可達2000億
課題研究結合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國遺產稅改革的調控重點、制度構想和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我國遺產稅應按中產水平確定起征額。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以上作為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為15年收入,則500萬元為遺產稅起征限額。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征稅。
報告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鑒於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
■觀點
開征遺產稅促使“富二代”自立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各地需嚴格按所售房屋增值額的20%征收個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昨天發布的報告認為,遺產稅的征收有利於和房地產調控產生聯動效應。通常遺產中不動產都佔有較大比例,在我國近年房地產過熱的情況下尤為如此。若遺產稅改革推出,則會對富有人群以房地產形式積累財富的熱情降溫,有利於抑制資產泡沫化,促進房地產價格合理回歸。遺產稅征管以資產核查為基礎,而不動產又最為顯化。因此,遺產稅改革有利於和房地產調控政策產生聯動效應,取得綜合的社會效果。
報告稱,在現行體制與財富格局下,機會不公已形成向二代三代傳導的趨勢。一方面富有階層子女在財富、教育、科技等方面具有市場領先優勢,另一方面是農民工后代在經濟能力和素質教育方面的弱勢。遺產稅制度可以起到獨特的定向調節和矯正作用。
同時,按《福布斯》2012中國富豪排行榜顯示,排名最靠前的100位富豪,總資產達到2200億美元的水平,約為13860億元人民幣。據估計,目前中國不足人口百分之一的富有階層,佔有50%以上的社會財富,這種過度佔有造成的貧富兩極分化,應當用遺產稅這種定向調節工具加以引導和遏制。
報告認為,遺產稅除了能夠調節財產貧富差距,維護市場平等競爭外,還有利於鼓勵“富二代”自強自立。對於不勞而獲的限制,能夠調動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參加生產和服務勞動,為經濟發展提供了人力資本和創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