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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頭管理弊病多  權屬不明惹糾紛 

不動產登記旨在保護財產權 有助於推進反腐倡廉

本報記者  羅  蘭

2013年03月16日08: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今后,對於百姓至關重要的不動產,國家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了。中國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日前透露,中國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出以公民身份証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1.

  碎片化登記弊病多

  2007年3月起,我國在《物權法》中規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動產登記並未統一,一直由不同管理部門負責,實行的是分散登記。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登記制度雖然已經基本建立,但存在著碎片化現象。”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說,當前不動產登記多由各地房管部門進行分散登記。一些地方的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一,各地的登記流程互有差異,也削弱了對不動產物權的保護力度。在有些地方,還存在著房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多頭登記的問題。其中,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頒發房屋所有權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頒發土地使用權証。

  不動產分散登記弊病多。業內人士分析說,由於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有時導致權利歸屬不明確,引發眾多矛盾和糾紛﹔由於各部門登記方法和規程等不一致,容易造成登記錯誤﹔由於房、地分別登記,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分散登記還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表示,由於登記嚴重分散,信息不能得到全面披露,少數不法分子便利用這些弊端,將房、地分別抵押甚至分別轉讓,也有一些當事人將企業財產整體抵押之后,又將部分財產重復擔保,使得擔保權人在實現擔保權時受到極大損失。

  為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劉俊海指出,急需建立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2.

  確保每項登記經得起檢驗

  如何建立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劉俊海認為,首先要按照法律先行的思想,盡快制定《不動產登記法》,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登記的條件與標准。要明確登記機構的法律地位和登記行為的法律效力。既要明確登記機構的法定職權和登記流程,也要細化錯誤登記的賠償問責機制。要強化登記機關的權威性與公信力,還應明確公眾的查詢權以及查詢收費比例。

  其次,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登記機構。劉俊海建議,登記機構最好是垂直化管理,登記機構的人事和經費由中央管理,確保登記機構獨立於地方政府和人情的干擾。如果做不到全國垂直管理,也要強調該機構的獨立性,明確其獨立的事業單位法人地位。

  三是要明確登記機構對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予以審慎的形式審查的義務。

  劉俊海指出,在登記工作中,應樹立“安全第一,兼顧效率”的理念,以確保每一項登記經得起歷史、法律與社會的三重檢驗。要不斷提升登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

  “要尊重與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對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公職人員的房地產登記信息可以考慮依照法定程序開放公眾查詢,而對一般百姓的房地產登記信息的隱私權要予以充分保護。”劉俊海建議,對公眾查詢採取免費查詢的政策。對於具有特殊需求的、需要登記機構額外協助的,可酌收一定的工本費。

  3.

  有助於推進反腐倡廉

  專家指出,建立並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具有保護公民物權、維護交易安全、推進反腐倡廉、提升登記公示公信效力的積極作用。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助於落實和細化《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廣大百姓所擁有的房地產的物權保護力度”。劉俊海表示,有恆產者有恆心,不動產登記制度對物權保護的法律體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助於更好地維護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安全,增強交易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劉俊海說,現在各地單獨對不動產進行登記,難免出現漏登、錯登情況﹔有的地方一年交一次登記費,有的一次性交登記費,登記流程不統一,這些都增加了百姓的交易成本。而統一登記則能保護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還有助於加快公務員財產公開的制度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劉俊海認為,在缺乏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公職人員的房產申報和公布的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與完整性容易受到公眾的質疑。有了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網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就能隨時查詢証實。因此,這有助於保護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督促他們慎獨自律,見賢思齊。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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