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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為何如此“傲慢與偏見”?

2013年03月16日09:33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又是一年3·15,今年消費維權的年主題是“讓消費者更有力量”。通過央視晚會的曝光,一些企業對中國消費者的“蠻橫”與“無禮”直觀地擺在人們眼前:從保險公司的理賠刁難,到蘋果手機維修的“霸王”條款,以及銀行的理財產品不能提前中止、跨行轉賬失敗手續費照收……我們不禁要問,一些大企業在不斷鼓吹自己的品牌價值與信譽的同時,為何敢於屢屢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拋之腦后?

大企業,為什麼這麼牛?

蘋果手機自稱高度一體化,對於出現故障的手機,除少數部件維修外,多是“以換代修”。但在蘋果各地的售后處,“整機更換”回來的新手機,使用的竟然是原來的舊后蓋。

為什麼要這樣?原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手機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而保留了舊后蓋,蘋果就可以以“沒有整台更換”而拒不執行中國手機三包規定,保修期嚴重縮水到90天。

3·15晚會曝光后,記者隨即來到位於北京西單大悅城的蘋果體驗店裡一探究竟,正好遇到一個在店裡維修手機的小伙子。了解到蘋果想以此縮短保修期,而在其他國家並不保留手機后蓋而實行完全的“以換代修”時,這位小伙子脫口而出:“這是赤裸裸的雙重標准。”

除此之外,中消協還指出了蘋果的多項“霸王條款”:更換下來的舊配件歸蘋果所有﹔如果維修造成產品損壞隻賠償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負責免費維修等等。中消協表示,蘋果公司的做法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更正。

“作為一個品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企業不能沉醉於別人對自己產品褒揚中而忘乎所以,服務上的不謙虛態度將會給自己及產品帶來負面的評價。同時,在此次事件中,我們也看到保護消費者權益需要我國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及支持,這是建立我國良好消費環境的基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胡安潮教授表示。

霸王條款前,消費者緣何無力?

據報道,蘋果售后維修在海外市場是循規蹈矩的,消費者確有“上帝”的感覺﹔為何進了中國市場,行為就發生了“變異”:一方面賺取大量的利潤,另一方面卻存在如此的“傲慢與偏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蘇號朋教授認為:蘋果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中存在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消費者是企業的“衣食父母”,尊重、愛護消費者既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經營者的社會責任。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不要利用自己在市場中的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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