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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降保障房申請門檻:月可支配收入放寬至2100元

孫小靜

2013年04月15日10:3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緩解“下夾心層”和單身人士住房困難

  上海再降保障房申請門檻

  記者近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5月1日起,上海再降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門檻”,以更好地解決“下夾心層”及成年單身人士的住房困難。

  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也買不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群體,被稱為“下夾心層”。

  據房管局人士介紹,上海這次放寬了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從原先3口之家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財產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放寬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財產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

  針對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別和政府補貼的目的,上海按照“收入低、補貼多”、“收入高、補貼少”的原則,進一步細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額補貼方案。

  以3人家庭為例,原政策規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准實施補貼﹔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補貼標准的70%實施補貼。按照新政策,前一項保持不變,補貼70%的對象調整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並新增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按40%實施補貼。

  新政策還首次明確規定,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均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除中心城區緊缺的廉租住房資源仍將繼續“隻租不售”,並優先供應給殘疾、大重病、喪失勞動能力、烈屬等“八類”特殊家庭外,近郊大型居住社區等地的房源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申請家庭租賃居住滿一定年限后,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准入標准的,可以按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規定申請購買。

  同時,針對上海現有一批面積不大的老舊住房,居住其中的部分家庭雖人均略超過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不能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但住房困難仍較突出,有的子女年齡已大,急需結婚住房。為此,上海根據群眾意見重點完善了相關操作口徑。具體規定為,對核定面積家庭成員為2人的申請對象,扣除建筑面積10平方米,對核定面積家庭成員為3人的申請對象,扣除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一處住房中一個3人家庭(父母和1個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子女)為例,原政策規定,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下的才可以申請,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請。

  此外,有市民群眾反映,現行單身申請人士年齡政策不夠人性化,申請家庭多希望先購房后結婚,而現行的單身申請人士年齡已超過全市近幾年男29周歲、女26周歲的平均初婚年齡。為此,上海參考國家規定的晚婚年齡(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和近幾年上海居民平均初婚年齡,將單身申請人士年齡從之前的男性30周歲、女性28周歲調整為男性28周歲、女性25周歲。

(責編: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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