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家和地區房產稅一覽。制圖:邱玥
■房產稅不會對房價“一劍封喉”,但有利於緩解土地財政積累的矛盾
■房產稅普遍征收面臨現實障礙,改革需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籬
■房產稅負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應用來提供更多公共服務
本期嘉賓賈 康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劉劍文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 持 人本報記者 馮 蕾
房產稅不會對房價“一劍封喉”
記者:2011年以來,我國的重慶、上海分別試點房產稅改革,前者著眼於增量與存量調控,后者著眼於增量調控。對此,您如何看?其主要問題在哪裡?我們是否該尋找一種新的改革模式?
劉劍文:根據上海市財稅部門公布的最新信息,兩年來上海市共有5萬套個人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2012年上海征收房產稅24.6億元。重慶征收房產稅涉及9400余套住宅,總計近1億元,但相對於重慶市去年2900億的財政收入,房產稅的增量幾可忽略。上海隻針對增量房征稅,而重慶房產稅只是對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征稅。由於征收范圍較窄,必然導致征收稅金有限,這部分資金還遠不足以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未來仍需要對房產稅的征收范圍和征收方式進行調整。另外,重慶和上海基本都是對新購住房征稅,並沒涉及存量房市場,征稅額及范圍並沒有達到調節剛需的目的,對整個市場的影響也非常有限,滬渝房產稅目前的影響更多在心理層面。可見,房產稅只是一個稅種,其主要功能是組織財政收入,雖然它確實會增加房產所有人的持有成本,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一定影響,但對保有環節的房屋征收房產稅並不會對房價上漲產生“一劍封喉”的作用。因此,不宜夸大房產稅對房價的調控作用。
賈康:上海、重慶已啟動的試點房產稅改革引入了兩個實質性的新機制:一是把房產稅覆蓋面擴大到一部分消費住房﹔二是要做一定形式的稅基規范,確立房產評估值概念。兩市試點方案細則雖不盡相同,但都顯示了向較標准的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靠攏的趨向。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搞房產稅,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調節市場,影響人們的住房消費,並為財稅體制改革提供配套。房產稅是年復一年征收的,未來房產稅的財源支柱屬性將會逐漸顯現。試點后,兩地的高端不動產都明顯出現了成交量下降、價格趨穩,這就是很明顯的正面效應,是改革已體現的作用。應肯定兩個城市敢為天下先的作法。
關鍵是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
記者:美國施行房產稅已多年,有人提出,類似美國對每一處私人房產都征稅的寬稅基模式很有借鑒意義。比如,一是這種對每處私人房產都征稅的模式實行起來更簡單且公平,避免了我們在試點中存在的難以確定征稅對象的問題﹔二是通過征稅后給低收入家庭等返稅的模式兼顧了公平﹔三是征收的稅款用於公共支出。這種對所有私人房產征稅,然后給符合條件者(比如按人均30平米面積扣除免稅額)返稅的模式,似乎更加公平。能否在中國適用?
劉劍文:目前,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對住房征收房產稅,他們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產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房產稅是美國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稅種,歷史悠久。美國房產稅的原則是:不管房子面積多大,也不管居住人員多少,更不管有幾處房子,隻要有房產,就必須按規定稅率納稅。同時,美國房產稅中有不少具體的減免稅制度及對“二手房”轉讓的稅收制度。更重要的是,美國的房產稅實施有與其相適應的稅收征管制度作保障。
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范的角度看,房產稅應對個人所擁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在我國,短期內普遍征稅條件不成熟。一是由於我國地區之間財產收入差異大。二是相關制度不完備,全國人大在2012年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評估規則、救濟制度等還沒有完全建立。三是不同階層訴求不同,尤其會觸動既得利益者,引發新的矛盾。此外,比如過去私房公改這部分群體可能除了房產沒有其他太多收入來源,還有一部分人是貸款買房,可能連還貸都相當困難,要短期對他們征房產稅會遭到阻礙。如果實施普遍征稅,就要重點考慮合理返稅等問題。
改革不能讓居民基本需求受損
記者:在中國現階段,普遍征稅模式要推進存在多種障礙,關鍵問題是如何突破既得利益的障礙。
賈康:是的,現在只是剛剛在上海、重慶兩地做了柔性切入的房產稅局部試點,但已激起了一些不同聲音。然而,要建立一個現代國家,必須要有現代稅制所應包括的直接稅制度。所以,必須要克服既得利益群體阻礙,以更大決心、魄力和勇氣推地改革,要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既勇於沖破思想觀念的障礙,又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我們需要出台更具有可操性、能夠逐步推進的方案。下一階段的財稅改革,無法設想不包括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
從當前看,中國的房產稅不能照搬美國的普遍覆蓋模式。比如說一些公務員、公職人員現在最擔心什麼?辛辛苦苦干一輩子,最實惠的就是住房,如果說剛剛房改拿到了自己有完全產權的房子,然后馬上要征房地產稅,可能大多數人會跳起來。所以我認為這方面應該非常清晰地給社會公眾一個“定心丸”:以后所有社會成員的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計算下來的一定標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被這個稅覆蓋的。這一條非常重要。應該借鑒日本的對首套房免稅的模式或對一定面積之內的首套住房不被此稅覆蓋。在財產稅收的配合方面,還應有更廣泛、更深刻的與財產相關的制度建設,體現從透明到保護、約束、規范全過程的現代社會特征,其中包括財產的登記制度、申報制度、保護制度、交易制度等的法律化。
記者:“先易后難,先窄后寬”,逐步適當擴大房產稅的稅基和征收范圍,逐步使其成為地方稅收的重要支柱。這應是我們改革的方向。其間,在逐步推進過程中,必須有一套並行的制度,那就是對特殊群體實行特殊政策。
劉劍文:的確,相比目前對試點征稅對象的質疑,普遍征稅無疑能體現公平、科學。但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保障,比如征稅后的稅制度、合理的扣除政策,真正讓中低收入群體吃上“定心丸”。美國如今的房產稅制度也是逐步發展成熟的,確實有可借鑒之處。但我國有其國情的特殊性,在房產稅制改革中一定要堅持法治,同時,注意將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優先地位,避免造成新的社會矛盾。
我一直強調,房產稅改革要回到法律框架,試點最終也需要回到法律框架。房產稅改革需要一個頂層設計,必須立法主導。立法本身既是結果,更是過程。這個過程需要充分吸納民意,進行博弈,厘清要領,最終達成共識。
房產稅應該用來提供公共服務
記者:從一季度數字看,房價上漲引發更多關注,各地對房產稅也給予高度關注。事實上,房產稅改革的重大意義不在於調控房價本身,其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改變目前地方土地財政的矛盾和困境。
劉劍文:的確,房產稅改革對穩定房價將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唯一手段,穩定房價需要多管齊下,推進綜合配套改革。除了調控房價、合理調節收入分配,房產稅的改革將使我國財產稅體系進一步健全,更好地發揮財產稅在稅制結構中的作用。同時,房產稅也將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政府財力緊張矛盾。在我國,房產稅也被賦予了更直接解決民生問題的期待。從這方面講,房產稅負有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應該用來提供公共服務或公共品,比如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賈康:房產稅的目的並不是唯一地為了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節征稅形成規范的經濟調節杠杆,來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這一改革也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這對於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貢獻,是具有全局意義的。
房產稅改革也是我國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新政”中的制度建設內容,事關各方利益和調控的水准與中長期效果。房地產領域的重要性和復雜性、敏感性,隨中國經濟的成長、經濟體制和社會形態的轉變而正在前所未有地凸顯。毫無疑問,作為一個稅種,房產稅難以改變中國今后幾十年間城市化水平不斷提升中的住房房價上揚趨勢,但房產稅一定有對沖房價上升、使過程較平穩、減少泡沫的效應。
我說幾句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
難點在於能否對存量而非增量房征稅
房產稅改革關系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稅制完善,在全國范圍內征收房產稅是必須的,至於怎麼征可以討論。由於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不同,再擴大試點應採用全國統一方案,具體條款設定可以根據地方情況留有選擇空間,但總的原則應推行統一方案。
目前,我國房產稅改革試點的真正難點在於能否對存量而非增量房征稅,這涉及到整個中國的稅收征管機制。找到一種可對接存量住房且適用房產稅通行規則的“可持續”和“可復制”的征管機制安排是房產稅改革試點中面臨的挑戰。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
房產稅的改革應置於頂層設計之下
房產稅改革應放在稅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進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房產稅改革的立足點應關照三個問題:一是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二是增加地方財稅收入來源,三是兼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單兵突進較難突破。而“頂層設計”的改革智慧,同樣也離不開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經驗探索。
事實上,上海和重慶已經開展的房產稅試點代表了房產稅征收的兩個不同方向,但是,這兩個方向也並沒有完全涵蓋房產稅所涉及的諸多尚待解決的問題。此外,房產稅的全國推廣還需要各地住房信息的全國聯網,這一基礎性工作目前進展緩慢。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讓房產稅改革加快進入法律框架
試點期間,房產稅按住房交易價格為稅基計算繳納,這更多是一種權宜之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價變動在所難免,依“舊價”繳“新稅”會越來越不合理。房產稅計稅從“交易價”轉向“現價”勢在必行,住宅現價評估技術體系還有待建立。
與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不同,目前房產稅試點征稅范圍和計稅依據都有明顯變化。而按照稅收法治原則,稅收根本要素變更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不能僅停留在地方發文階段。現階段關於房產稅的立法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在基礎性環節完成后再擴大試點范圍。由於房產稅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納稅人征收,要做大量的入戶調查、公告通知、實地催繳等工作,這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力量是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