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為租賃雙方直接劃轉租金
北京擬出台的《辦法》中,最大變化就是叫停“房屋銀行”,在這種模式中,中介一般會設置1到2個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將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昨天公布的《辦法》擬規定,原來接受當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費用的中介機構,應當於自規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對於還在合同期內的業務,則要主動與委托人簽訂補充協議,並於規定時間前將租金支付方式調整為租賃雙方自行劃轉。
對於叫停“房屋銀行”的原因,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方式其實是雙邊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價”,並非經紀行為,而且也存在風險。
中介不得打電話發信息騷擾他人
同時,《辦法》還擬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與承購、出租與承租經紀服務﹔禁止隱瞞真實房屋交易信息,採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
這也意味著,不但“房屋銀行”這種方式被叫停,個別中介低價“購買”房主房屋,然后“倒手”賣給下家的行為也將被禁止。對於這種違規行為,將由價格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擬禁止的規定中還包括中介用打電話、發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的行為,而中介門店在發布房源時,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
此外,《辦法》還擬規定,中介要主動提示交易雙方防范交易資金風險。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鼓動房地產權利人提價,或相互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