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協助避稅或暫停網簽
“國五條”出台后,由於二手房稅費成本陡增,中介“協助”避稅頻頻被媒體曝光。
對於一些現存的中介避稅伎倆,一位中介公司的老總坦言,市場上的所謂避稅方法基本有兩種,一種是簽訂陰陽合同,通過最低計稅價格和成交價之間的差額,來達到避稅目的﹔另外一種就是通過特殊的代理公司,辦理假契稅發票,將未滿5年的房源改成5年的,從而達到免稅的目的。
《辦法》中擬規定中介機構及人員禁止“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多貸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對於違反這一規定如何處罰?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屬於地方的規范性文件,沒有設定罰則的權利,因此會按照上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予以處理。
根據住建部的相關規定,如果協助避稅,將對中介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中介機構,則取消其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租房續約不得再收中介費
一些租客通過中介租房,第一年已付中介費,第二年續租時,被要求再次繳納中介費。
第二年續約時被中介要求再繳納1個月的租金作為中介費,不少租客認為這個“霸王條款”很不合理。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中介在進行二手房居間服務時,不但第一年收取中介費,如果續租,還必須再繳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中介費。中介的信息服務隻提供一次,因此從第二年起收的中介費是“不勞而獲”。
《辦法》中擬明確規定: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說,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賃雙方進行續約,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費。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會長李文杰提醒租賃雙方,有些合同中,房屋出租期比如填寫了5年,其中就會寫佣金是每年收取一個月的租金,這樣寫在合同裡的佣金,中介收取就是合法的。當然,如果是一年一簽的續約合同,中介就不得再次收佣金。(記者 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