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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禁止中介代收房租 續租不得再收佣金【3】

2013年05月14日08:1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中介代收房租 房主風險大

  中介可能用代收的房租進行投資,一旦出問題后果嚴重

  據了解,目前不少中介都提供這種“房租托管”的服務,大部分都是一些小中介或黑中介,但其中也有一些大中介。而一些“怕麻煩”的業主,也會將房屋“托管”給中介,自己每月收錢,不用操心。

  不過,一位房地產中介資深人士說,中介機構肯定不會做虧本或吃力不討好的事。通常情況下,中介提供“托管”的方式是低價從房主手中收房屋,再高價出租給租客,賺取中間的差價。而且中介支付給房主的房租,是按月支付的,而中介收取租客的房租,則是一季度或半年或一年一次支付的,這樣中介手中就會有流動資金,個別中介甚至會將這些流動資金去做其他投資。

  “如果房租一直上漲,這樣的方式不會出什麼問題。如果房租出現下降,那麼中介的資金流就會遇到問題。”這位人士說,最有風險的是中介利用這些資金去投資,一般投資失敗,就可能面臨巨大問題。

  近些年來,由於“房屋銀行”這種行為造成的糾紛和事件屢次出現。北京加大了對這種方式的監管力度,而且中介如果申請這項業務,要在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提交60萬元的風險金。

  ■ 新政焦點

  中介費有望“事后支付”

  房屋還未過戶,中介費卻已經付清了,這是很多二手房買家面臨的難題。

  按照中介一貫做法,中介費都是在確定購房意向或者交納定金、完成網簽時,就要支付。然而一旦交易發生“意外”,不能完成購房,錢再退就難了。不僅如此,還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費后,並不能夠提供相應的服務,也屢受詬病。

  《辦法》中擬明確規定:中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服務達到合同約定標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簡單說,就是中介費有望變為事后收取。

  對此,一位中介機構老總認為,“事后收取”對於中介有一定風險。“現在是網簽了就付中介費,如果客戶拖著不給中介費,可撤網簽催繳費用。但如果是房屋過戶后再收中介費,客戶拒不支付,中介就沒辦法了,隻能投訴或起訴。”

  他表示,樓市火熱情況下,如買方不願意先付中介費,那麼交易就取消。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中介費預計會按原有方式支付,隻要客戶不投訴,政府也難監管。不過如果客戶與中介產生糾紛,那就可以用《辦法》中這一條款來維權。

(責編:郝帥、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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