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制度缺乏有效管束 多數涉事電梯被“檢測合格”
“奪命電梯”維修難啟動愁煞物業
14日,湖北宜昌一名女士因手扶電梯突然斷裂墜亡﹔15日,廣東深圳一名女護士被電梯夾頭身亡……剛剛過去的一周,國內連續發生多宗電梯奪命事故。雖然,這些事故均將責任劃分給物業公司、小區業主等電梯管理者、使用者,但如何讓物業公共維修基金及時用於電梯維護,亦需公眾繼續追問。
電梯三天前檢驗仍合格
在近年來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中,多數涉事電梯均被“檢測合格”,深圳“5·15”電梯事故是一個突出的例子,電梯在事發前三天剛剛接受了檢測,結果“合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事故原因在於該電梯維修工違規使用了潤滑油。
由於電梯運營過程中涉及產權所有者、實際使用者、物業管理者等多個主體,因此,多個城市近年來陸續出台相應的辦法,將責任主體進行明晰。例如上海2012年明確提出物業服務公司作為居民電梯使用單位,要負責落實電梯日常維修、檢修檢測和改造大修,嚴重不履行的將受到法律制裁。廣州今年年初也出台辦法,物業公司或者業主代表等“使用管理者”應當保証在用電梯處於“適宜運行”狀態。
上海和廣州的做法不盡相同,但卻同樣將維修和檢驗單位的責任排除在外。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電梯專家說,正是因為對年檢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管和約束,檢測人員不需要擔責,使得很多電梯維保公司檢測電梯純屬走形式,瞧一下,收個費,貼個合格標識,一切搞定結束,讓電梯繼續帶病使用。
帶病電梯能否報廢了之
我國大規模建設高層住宅始於上世紀90年代末,所謂的“老舊電梯”,使用年限不過15年左右。一些輿論將安全事故頻發的矛頭指向電梯的使用年限。
專家對於強制報廢,意見分歧很大。廣州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電梯專家蕭順棠認為,使用年限和電梯安全性之間並沒有直接相關關系,決定電梯安全性的,是維護保養、管理水平和使用水平,國外有些電梯超過100年都仍在使用,僅依據使用年限來執行強制報廢的標准並不適當。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國內並無關於電梯強制報廢的統一標准,只是用主要部件技術參數加以判斷,而非使用年限。如,上海市於2012年底率先實施地方性的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標准。廣州市規定,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可由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原制造單位進行安全技術評價,並根據評價意見作出更新、改造或重大維修的決定。
有錢閑置卻沒錢“治病”
電梯設備老化,應該從實際出發,該修當修、該換當換。道理雖然簡單,卻由於經費牽涉到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多方的利益和矛盾,操作起來並不容易。
以廣州市的情況為例,該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住宅電梯保修期滿后的更換、改造、維修費用,依法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但該資金的申請程序十分復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代表提出維修方案,方案要經過“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和“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經兩次公示后方可向管理部門申請列支。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要在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才能辦理維修資金劃撥手續。
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底,廣州房屋維修資金歸集總額超過81億元,但累計使用金額不到8000萬元,大約隻有總金額的1%。
更難辦的是,一些老舊小區由於產權復雜找不到公共維修資金,無奈之下,一些物業公司干脆對“帶病”電梯一封了之。
專家建議,房屋主管部門要在確保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辦理程序,特別是設置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情形和規定。(新華社記者 扶慶 賴雨晨)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