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反”案的雙重啟示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雙反”案的背后,不僅是經濟賬,還有戰略賬。在計算“雙反”案可能導致中歐多大的雙輸的同時,它也提醒我們:發展一個新型戰略產業,如何才能少走彎路。
大棒終於落下。北京時間6月4日晚,歐盟委員會正式就去年9月啟動的對華光伏產品“雙反”調查作出初裁,決定從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如果其間雙方未能達成新的和解協議,自8月6日起,反傾銷稅率將升至47.6%。
相對於此前歐盟貿易委員德古赫特向中國輸歐太陽能產品征收5年47%臨時關稅的提案,歐盟委員會的初步裁定已相對和緩。征收兩個月11.8%的臨時反傾銷稅,為國內光伏企業調整生產營銷計劃、提出反制措施提供了時間和空間。但是,就這起歐盟歷史上可能涉及金額最大的“雙反案”而言,無論加稅稅率是高是低,都改變不了其“懲罰性”本質,而這種懲罰完全站不住腳。
比如,對中國輸歐光伏產品的補貼政策加以指責,即屬無理。作為全球主要經濟體都看重的戰略性行業,無論歐美還是中國,都實行了一定程度的扶持政策,歐盟內部實施的補貼力度尤其大。自己可為而他人不可為,不符合國際貿易應遵循的准則。
由此提供給我們的第一個啟示是:自由貿易作為一種共守原則,事實上經常被人利用。借自由貿易的大旗,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歐洲連續7個季度的經濟衰退,正在刺激著貿易保護主義壁壘的增高。如果這種趨勢繼續下去,全球經濟一體化就可能走向“去全球化”。對此,國內政府、行業公會和企業層面,都需有所防范,並制訂出適當的應對措施。
在看到外部貿易環境惡化的同時,這起“雙反案”還提供了第二個啟示。隨著中國輸歐光伏產品成本被抬高,國內本來就處於困境中的光伏產業,很可能面臨新的重創。不能不思考:為什麼一個“雙反”案,就可能傷及一個新型產業的元氣?
這其實暴露出國內光伏產業在政策扶持、產業布局等方面,都存在弊端。在政策扶持方面,光伏產業的巨大市場前景,導致了一哄而上。在假性繁榮中,國內企業多重視資本運營而忽視技術研發,無法佔據產業鏈上游,天然受制於人。此外,由於此前成本過高以及行業壁壘,國內光伏產品並入電網難上加難,導致無法依托國內市場生存,60%以上的產品必須向外銷售。失衡的布局,導致國外政策一變,就可能讓光伏企業遭遇寒流。
“雙反”案的背后,不僅是經濟賬,還有戰略賬。在計算“雙反”案可能導致中歐多大的雙輸的同時,它也提醒:發展一個新型戰略產業,如何才能少走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