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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落馬貪官曾獲帶病提拔 暢通無阻原因何在

2013年06月19日07:5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六成落馬貪官曾獲帶病提拔 暢通無阻原因何在)網絡配圖

  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雲南省楚雄市市長趙萬祥因涉嫌受賄被批捕……梳理近期接連“落馬”的官員,一個尖銳的共性問題再次進入輿論視野——怎麼又是一名“帶病提拔”的官?

  據媒體報道,倪發科在擔任六安市委書記的近十年裡,就曾收受某礦業集團“超過了普通刑事的賄賂”,但仍於2008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長﹔趙萬祥在擔任大姚縣縣長一職時,就出過一些經濟問題,卻“沒有下文”,直到近期才被提起。

  這似乎是一個慣常套路:某個貪官“落馬”后,公眾才驚覺其被一路“帶病提拔”。但在東窗事發前,即使通過各種途徑舉報、信訪,都不能影響一部分貪官的“升官發財”之路。

  為何“帶病提拔”的貪官能一路暢通無阻?

  六成落馬貪官曾獲“帶病提拔”

  所謂“帶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就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但未能發現,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

  成克杰、陳良宇、劉志軍、劉鐵男……在近年“落馬”的貪官身上,“帶病提拔”現象似乎如影隨形。

  統計數據佐証了這一直觀印象:近日,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主持的一項研究顯示,在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個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干部的腐敗案例中,約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獲得提拔。

  另一份研究報告的統計數據更觸目驚心:據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在2002年11月至2011年6月裡,72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職務上的晉升。

  其中,晉升幅度較大的如陳良宇,從廳局級干部成長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何閩旭則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為安徽省副省長。

  而近日倪發科的“落馬”,再次讓媒體的目光聚焦到“帶病提拔”這一現象。有媒體梳理出與倪發科同在一省之內長期工作的王懷忠、王昭耀、何閩旭三名省部級官員的貪腐經歷,發現:“帶病提拔”已與貪腐數額巨大、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情婦問題等一道,成為這些官員腐敗的共性特性,“幾乎無一例外”。

  “對於那些在崗不久便落馬,或提拔后很快落馬的官員,可以肯定地說,幾乎百分之百是‘帶病提拔’的。他們貪腐的過程,也就是提拔的過程。”中央黨校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一針見血地評論道。

  “‘帶病提拔’的危害很顯然:‘帶病’官員在某個崗位上,這個崗位就處在權力行使的危險狀態。”林?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分析,“比如某個因‘買官’而提拔的市委書記,往往任用同樣存在問題的官員,甚至將一地官場攪得一團糟,以致出現窩案、串案,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官員“帶病提拔”首先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其次,打擊了符合條件卻沒有被提拔人員的積極性﹔此外,它損害了官員選拔制度的發展、完善:“使得干部的選拔任用,公務員晉升的相關制度受到了嚴重沖擊。”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最大的危害是破壞法治。官員的提拔任職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官員選拔的具體條件得不到遵守,法治的大廈就岌岌可危。”楊建順說。

  暢通無阻原因何在

  令人費解的是,“帶病提拔”的貪官在事發以前,往往仕途坦闊、一路“綠燈”。

  受訪專家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四點:制度執行不到位、利益團體牽涉、“一把手”意志作祟和貪官自身較強的隱蔽性。

  楊建順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涉及官員提拔的相關法律已經比較完善:有《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

  “但關鍵在於執行。”楊建順說,“‘帶病提拔’現象依然不斷曝光,說明具體的地方肯定有實施不到的環節。”

  2011年8月,中組部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干部提拔必須過紀律檢查關》,開頭即稱:“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格按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是中央的一貫要求。”

  但林?認為,現實選任、提拔官員過程中,很難避免利益牽涉。“可以說,利益是這些‘帶病’官員能獲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說,“現在有一部分官員‘拉幫結派’,結成某種利益團體。一些上級領導要保証自己親近的人上來,不管他是否有問題。比如一個領導班子中,三個常委都是我推薦的,以后貫徹我提出的決議就比較方便,這就是一種利益牽扯。”

  制度反腐專家任建明認為,官員“帶病提拔”之所以屢禁難絕,還因為“黨管干部”變成了一種“伯樂相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一把手”意志過於明顯。

  今年5月剛剛“落馬”的原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的經歷,或許具有某種代表性。

  據媒體報道,2006年年初,在發改委副部級干部考核工作中,劉鐵男入圍但考核結果卻是“得分未過線”。對其批評普遍集中於工作作風方面,但在再次考核並未進行的情況下,2006年年底,劉鐵男仍被任命為發改委東北辦副主任(副部長級)。彼時,東北辦的官員聽聞,發改委領導給出的理由是:劉鐵男已改正了那些缺點。

  像劉鐵男這種被發現了問題后,依然“升官”的例子不在少數。

  林?表示,有一些領導推薦官員時,喜歡起用能干“大事業”、“敢闖”的“開拓型”干部,對於干部的廉潔情況並不十分在意。甚至有的明知一些干部在廉潔方面有問題,卻認為是小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謂“寧要貪官,不要庸吏”。

  “當然,還有一部分官員善於偽裝,‘演技高超’,貪污腐敗行為不被發覺,反而獲得提拔。”林?提示,“這暴露了官員提拔、考核機制的制度性缺陷:提拔干部的程序,很多時候變成了‘走程序’。”

  記者看到,一項以“落馬”官員為樣本的研究報告顯示,官員腐敗一般9年后東窗事發。據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的研究報告,在55個有明確的腐敗時間跨度的樣本中,時間跨度為10年以上者近四成(38%)。貪腐跨度時間長,是“帶病提拔”官員的一個顯著特點。

  近日倪發科“落馬”,也引發媒體對同在一省內王懷忠、王昭耀、何閩旭三名省部級貪官的關注。媒體梳理發現,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的受賄史長達15年,從其擔任阜陽地委書記的次年,就已開始了。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的貪腐史長達12年,從1994年在杭州家中收受了第一筆賄賂5000元人民幣開始,單筆收受數額一路飆至索賄160萬元。而這12年,也是何閩旭不斷晉升的12年。

  以任前公示抵御“長官意志”

  “帶病提拔”貪官的潘多拉盒子,能關上嗎?

  提及“帶病提拔”現象的根本原因,林?認為,是提拔官員的公示環節存在問題。“究其根本,是透明度不夠,所以發現不了問題。”

  “提拔前的公示不夠徹底:除了要公示誰提拔到什麼職位,還必須點出他的背景,包括家庭背景、推薦人、同他競爭的又有誰、提拔他的理由、過去有什麼業績,等等。但是這些我們都做不到。包括在做民意測試的時候,最后的得票情況都不公布,這是致命缺陷。”她說。

  林?建議,整治“帶病提拔”貪官,最重要的一點是“提前發現”那些“有病”的干部,因此,任前監督、考核是關鍵環節。

  “要實現干部管理信息和監督信息的對稱化,要把與干部公職有關的一切信息都納入政府監管范圍。”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亦如此建議。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對下級黨委(黨組)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時,應當定期進行集中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

  林?介紹,對官員考核比較有效的制度有兩項,一是財產申報制度,二是年終考核制度。“在公示后,任何明顯高於應有收入數額的財產都會引發猜疑,任何明顯瞞報或虛報收入的申報資料都有可能遭到知情人的舉報。在陽光下,權力的運行過程沒有暗箱和陰影,隱瞞和虛報沒有立足之地,這也是令腐敗分子最感害怕的環節。”但她提示,若缺乏審核環節和公示環節,無論申報還是考核,其真實性和准確性都難以保証,兩項制度就容易淪為“一紙空文”。

  中紀委層面已關注到了上述問題。5月底,媒體報道稱,中紀委正在對參加巡查工作的中紀委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中紀委巡視組將會同地方黨委組織部,並協調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對選定抽查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進行核查。

  “此外,還要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生‘帶病提拔’、‘戴罪提拔’問題的單位,要追究單位直管領導的主要責任,追究組織部門的重要責任。”庄德水還建議,所謂給提拔官員規定一個“質保期”。

  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林?認為,對於“帶病提拔”官員的推薦者,必要時須進行“回溯”。

  “貪官‘落馬’后,我們的回溯制度不夠,應該去查當年是誰提拔的、誰推薦的、領導當時是怎麼通過的。推薦者應負推薦不當的責任,紀檢部門監督不利,也要負責任。”她說。

 

(責編:喬雪峰、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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