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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債務要先“清”后“理”

葛豐

2013年08月06日07:15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根據國務院要求,全國審計機關於8月1日起全面展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

  這是審計署第二次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全面審計,同時也是首次展開包括中央在內的五級政府性債務徹底摸底和測評。期待通過這次審計,能夠切實摸清政府性債務這一中國經濟運行過程中至為重要與敏感的基本信息,並且在此基礎上,行之有據地對其實施有效梳理與管控。

  這注定是一項艱難的任務。政府性債務名目繁多、邊界含糊,更重要的是,其責任主體長期處於軟約束環境,因此,至少到目前為止,哪怕僅就其實際總額進行測算,學界得出的各種結論差異之大已令人咋舌。

  相比於政府性債務危機頻發的歐美國家,中國在此問題上暫時安然無虞。一方面,即使按照極端估算,中國的政府性債務規模相比同樣巨大且增長強勁的財政收入規模,尚且屬於可承受范圍﹔另一方面,中國的銀行體系實際依然坐享國家信用背書,其流動性狀況並不敏感於信貸質量波動。

  但伴隨情勢變遷,中國的政府性債務安全正在快速逼近系統性風險積累的閥值,而上述兩項安全閥近來也已經亮起警燈,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在經濟增速業已出現拐點的背景下,中國連年超高速增長的財政收入不可避免地因為稅制設計中暗含的放大效應而加速下行,例証如,今年上半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增幅僅為7.5%,甚至低於7.6%的GDP增幅﹔另一方面,在去杠杆化的總體政策思路下,中國的銀行體系流動性至少不再像以往那樣有無盡“父愛”可憑恃,而不久前驟發的“錢荒”,也從某種角度傳遞出這一信號。

  而且這還只是逐漸顯露的表象。中國的政府性債務很容易在特有的制度性安排下失去控制,原因在於:由於財權/事權不相匹配,以及政績考核失之偏頗,中國的地方政府本身就存在很強的擴大負債沖動,由此再加上中國行政體系中的上級政府,很難對下級政府負債行為施以有效的契約約束,中國的銀行體系在自身改革遠未完成的情況下,也無法對地方政府形成足夠的外部制約,因此,無論從其質或量來看,中國的政府性債務都缺乏足夠的制度性保障。

  在宏觀經濟景氣度下行時期,原本被暫時掩蓋的風險很可能加速引爆,這其實也正是為什麼新一屆政府未雨綢繆,及時展開政府性債務全面審計原因所在。而下一步的工作,當然是要在摸清底子的前提下,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堵、疏結合地對症下藥。我們相信,此前一路斬關奪隘的中國經濟,終將贏得這場與時間的賽跑。

(責編: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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