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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靠《預算法》堵不住政府舉債漏洞

2013年08月06日07:16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對於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預算法》雖然有約束,但並沒有禁止其他舉債渠道和方式。應當及時修改有關的法律條款對此進行約束,否則,這次對地方債的審計也隻限於一次審計而已。

文顯堂

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已經引起中央的高度警覺。近日,國務院要求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這一舉措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30多年前,為解放思想,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推動改革開放,鄧小平主張不爭論,先干了再說。這一主張在改革開放初期發揮了革命性的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尤其是進入市場經濟以后,應該及時轉入“先立規矩后辦事”的軌道,不能永遠都是先干了再說,以防止留下的漏洞變成黑洞。

按照《預算法》的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個規定的本意是禁止地方政府舉債,但由於隻對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行為進行了禁止性的約束,沒有對其他舉債行為進行禁止性約束。所以,地方政府就採取設立公司的方式舉債,通過組建融資平台公司,繞開法律約束,結果形成了今天的局面。當然,我們不能一概否定政府融資平台的歷史作用。

融資平台的最早雛形,始於上世紀80年代,廣東採取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隨后,其他地方政府紛紛效仿,建立融資平台,舉債進行基礎設施建議。此時,對於地方政府的這種舉債方式和行為,就應當及時立規矩,加以約束。

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開始更多依賴融資平台,籌措資金。據審計署去年公布的數據,全國涉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有6576家。有了政府背景的融資平台很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發行城投債。但是,融資平台的具體舉債規模和償債能力審核,既未納入人大審議,也沒有明確的規矩,陷入了無序的混亂狀態,導致相當一部分債務成了隱性債務,誰也弄不清地方政府債務究竟有多少。

今年全國兩會上,審計署有關人士表示,地方債務總額在15萬億~18萬億元,具體究竟是多少,他也不能給出一個准確的答復。

本來,地方政府舉債,全世界通行,因為地方政府適度舉債,對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必須先立規矩,盡可能堵住漏洞,然后再辦事,這樣可以避免付出更大的代價,真正由代價管理向預見管理轉變。

所以,這次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審計,不僅要摸清黑洞,讓它透明起來,及時加以解決,而且還要舉一反三,真正做到先立規矩后辦事。

先立規矩的實質是堵漏洞,但現在許多規矩本身就有很多漏洞,同樣會導致黑洞的形成。對於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預算法》雖然有約束,但並沒有禁止其他舉債渠道和方式。這個漏洞就變成目前的政府債務黑洞。

為什麼會留下這個漏洞?原因在於政府自立規矩,立法機構論証不充分,修訂不及時。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不是今年才出現,應當說,《預算法》頒布以后,在執行地方政府舉債約束條款時,一旦發現地方政府又通過其他渠道和方式舉債問題時,就應當及時修改有關的法律條款進行約束。然而,到目前為止,有關立法部門還沒有這樣的動意,各級人大代表也大多沉默,沒有為此提出任何立法議案。這種狀況應當改變,否則,這次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審計也隻限於一次審計而已。

(責編: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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