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正處於經濟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稅收如何發揮助力,是一個重大政策問題。
隨著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年初確定的收入預算任務要完成也顯得壓力大增。在微觀層面,不少企業也陷入轉型的艱難過程之中,許多大型企業產能過剩,開工不足,日子過得艱難﹔數量更多的小微企業更是處於生死存亡的邊緣。面對這種情況,是保稅收任務的完成,還是為結構轉型提供稅收助力?從7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給小微企業實行免稅政策來看,稅收政策思路已出現了不同於以往的新變化,結構轉型為重,稅收任務為其次。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出台這樣的減稅政策,是近10年來的第一次。
稅收對經濟的作用是發散性的,無法取得“打靶式”的精確效果。稅收助推結構轉型,更是如此。結構轉型是一個類似於新陳代謝的過程,作為經濟細胞的企業,必定有生有死。若讓所有的企業都活下來,則結構轉型無法實現。失去活力的企業被淘汰,資源重新配置,新的企業誕生。或者,企業原有設備、技術、工藝被淘汰,代之以更先進的設備、技術和工藝,企業生產率提高,附加值提升,由此獲得新生。
結構轉型的這個過程主要是由市場來推動的,政府產生的作用主要是助力,稅收政策也是如此。既然是助力,那麼,稅收政策的作用方向就不應與市場相悖,這樣才能形成合力,加快結構轉型。而稅收的作用又是發散性的,形成的是輻射狀態,而不可以事先精確設計稅收政策的作用點。那麼,如何制定稅收政策才能與市場形成合力,從而推動結構轉型呢?
第一,從企業市場環境來定位稅收政策。過去有一種觀念,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解困,給那些經營困難的企業減負。如果以此為目標,減稅政策就可能救活了本該淘汰的企業,等於保護了落后。一旦走到這一步,稅收政策就會與市場的作用方向相悖。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可能的情況發生?關鍵是稅收政策的定位。從“不”的角度來說,稅收政策不應該是扶弱抑強的政策,更不應是遭淘汰企業的保護傘。這樣,就可避免與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相沖突。從“是”的角度來分析,稅收政策應當是超越企業生死的宏觀政策,著眼於市場環境的穩定和優化。對企業而言,稅收政策的變化是企業環境的變化,相當於作物生長的濕度、溫度和土壤等環境要素的變化。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環境要素,稅收政策的微小變化都會對企業產生重要影響。
第二,把就業放在首位。稅收政策的首位目標是就業。結構轉型是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重組,勞動力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就業即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和重組。勞動力閑置,或得不到有效配置,從經濟上分析,表明資源配置效率低﹔從社會角度來看,則意味著社會的穩定性降低。這種雙重風險將會拖曳結構轉型的進程。要化解結構轉型的雙重風險,實行就業的積極稅收政策就是必要的。這次針對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其最大效應體現在就業上,輻射面達到幾千萬人。與大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是弱勢企業。看似是在保護企業中的弱者,實質上是在改善就業的宏觀環境。當前處於經濟轉型升級的陣痛期,這項政策無疑是減輕陣痛的良方,有利於穩定就業,防范結構轉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大面積失業風險。穩定就業,不等於保就業,更不等於要把所有的小微企業都保護起來。市場競爭,一些小微企業將會因此而被淘汰。而被淘汰的也就是那些虧損嚴重的,針對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是救不了他們的,但對那些大量處於盈虧邊緣的小微企業則能起到托舉的作用,讓其免於破產,從而起到穩定就業的作用。
第三,激勵潛在的創業者,增強經濟活力。這就是說,稅收政策不但要對現有企業產生托舉作用,而且要對潛在的創業者產生激勵作用,讓新企業不斷誕生,創業隊伍不斷擴大。這樣,經濟就會充滿活力,結構轉型就有了更強的動力。(作者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