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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禁燒錢辦晚會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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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4日07:4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五部門發文禁燒錢辦晚會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五部門發文禁燒錢辦晚會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五部門發文禁燒錢辦晚會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五部門發文禁燒錢辦晚會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2006年7月24日,國家級貧困縣甘肅省漳縣舉辦文化旅游節,縣裡花一月多時間籌備明星演唱會,卻向當地學生和干部職工攤派門票。視頻截圖

  據新華社電 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

  晚會過多過濫

  通知指出,近年來,文藝晚會不斷創新發展,在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宣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就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要看到,文藝晚會包括節慶演出過多過濫,存在一味追求大場面、大舞美、大制作,奢華浪費、競相攀比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群眾意見很大。

  反對大操大辦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使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切實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工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朴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防止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

  避免晚會扎堆

  通知強調,新聞媒體要宣傳勤儉節約,宣傳報道崇尚藝術、不尚奢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鼓勵演出節目出新出彩,鼓勵內容與形式統一。

  對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歪風邪氣予以揭露,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對未按程序報經批准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各級新聞媒體不得安排播出和宣傳報道。

  要加強電視文藝晚會播出和宣傳的管理,對上星綜合頻道播出電視文藝晚會實行總量調控,避免晚會播出扎堆。

  制定支出標准

  通知要求,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管關,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要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范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准,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不得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為單位和個人牟取私利。

  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審計。

  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解讀

  是否首次下禁令?

  中宣部等五部門發布的“節儉辦晚會”通知,是今年來第二道針對“燒錢辦晚會”下發的“嚴控令”。今年1月31日,原國家廣電總局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電台電視台貫徹“八項規定”,節儉安全辦好節日廣播電視節目。

  原國家廣電總局通知下發前,電視台的奢華晚會已有所降溫。如地方電視台的跨年晚會大戰,連辦7年的湖南衛視今年停辦﹔江蘇衛視放棄了請“鳥叔”、蕾哈娜、布蘭妮等國際明星計劃。該通知下發后,江蘇、浙江等多個衛視均退出元宵晚會大戰。

  晚會到底有多“燒錢”?

  近年來,“燒錢辦晚會”一直是各界的質疑焦點。每年全國兩會,都會掀起對“燒錢辦晚會”的質疑高潮。

  去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廣播電視台主持人葉惠賢曾抨擊春節晚會主題、形式雷同,“一台晚會最低成本1000萬元,明星多點的要用6000萬元。一個春節,光‘上星’的晚會就有40多台,成本達5億元”。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濮存昕也批駁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有這麼多晚會”,“什麼事情都能辦個晚會﹔一個晚會用多少材料,搭個台、噴塑、燈光,且不說幾百幾千萬的費用,產生的垃圾都不知道往哪兒堆。”

  國資辦晚會或存貪腐?

  目前,各地晚會主要有三類:各電視台舉辦的各種晚會﹔私營企業為慶祝企業重大活動舉辦的晚會﹔各級政府機關、國有企業舉辦的晚會,如迎接元宵節、國慶等的晚會,道德模范評選、杰出青年評選等頒獎晚會,蘋果節、啤酒節等晚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前兩類晚會都屬市場行為,遵循市場規則,如果“虧本”,那電視台和私營企業會逐漸縮減晚會數量。

  但第三類晚會,即各級政府機關、國有企業舉辦的晚會,資金來源或是財政撥款,或是國企利潤,或是權力機關“拉”來的贊助,“國企利潤實際上也是國家財政資金,所以政府機關和國企所辦的晚會,彰顯的是領導干部的政績,造成的是對國家資源的浪費,背后還有貪腐問題。不少演出公司就是依賴政府晚會生存,依靠給相關人員回扣取得政府晚會‘訂單’。這應該是‘節儉辦晚會’的整頓重點”。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焦點

  嚴控黨政機關辦晚會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各地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節慶觀,帶頭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

  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

  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慶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

  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為公祭、旅游、歷史文化、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舉辦文藝晚會。

  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據新華社

  案例

  貧困縣辦演唱會強攤門票

  據央視報道,2006年7月24日,國家級貧困縣甘肅省漳縣邀請了蔣大為、唐朝、青春美少女組合等助陣。但演唱會大部分門票卻攤派給了當地學生、干部和職工。學生用抓鬮來湊數,抓到的人被迫買48元一張的票。48元是當地農村學生“兩個星期的生活費”。

  上海電視節取消開幕晚會

  據《新聞晨報》報道,上海電視節於2013年6月10日拉開帷幕。今年電視節組委會決定取消開幕式晚會。往年,上海電視節往往以一台綜藝晚會來揭幕,去年開幕式就包括了經典影視歌曲聯唱、小品、朗誦等節目。

  (新京報)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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