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育信息消費需求
(十)拓展新興信息服務業態。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鼓勵企業設立移動應用開發創新基金,推進網絡信息技術與服務模式融合創新。積極推動雲計算服務商業化運營,支持雲計算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面向重點行業和重點民生領域,開展物聯網重大應用示范,提升物聯網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動北斗導航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動北斗導航與移動通信、地理信息、衛星遙感、移動互聯網等融合發展,支持位置信息服務(LBS)市場拓展。完善北斗導航基礎設施,推進北斗導航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在重點區域和交通、減災、電信、能源、金融等重點領域開展示范應用,逐步推進北斗導航和授時的規模化應用。大力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拓寬地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一)豐富信息消費內容。大力發展數字出版、互動新媒體、移動多媒體等新興文化產業,促進動漫游戲、數字音樂、網絡藝術品等數字文化內容的消費。加快建立技術先進、傳輸便捷、覆蓋廣泛的文化傳播體系,提升文化產品多媒體、多終端制作傳播能力。加強數字文化內容產品和服務開發,建立數字內容生產、轉換、加工、投送平台,豐富信息消費內容產品供給。加強基於互聯網的新興媒體建設,實施網絡文化信息內容建設工程,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網絡傳播,鼓勵各類網絡文化企業生產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內容。
(十二)拓寬電子商務發展空間。完善智能物流基礎設施,支持農村、社區、學校的物流快遞配送點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出台倉儲建設用地、配送車輛管理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大力發展移動支付等跨行業業務,完善互聯網支付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實施可信交易、網絡電子發票等電子商務政策試點。支持網絡零售平台做大做強,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為中小網商提供小額貸款服務,推動中小企業普及應用電子商務。拓展移動電子商務應用,積極培育城市社區、農產品電子商務。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和外貿交易平台,實施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適應的監管措施,鼓勵電子商務“走出去”。
五、提升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
(十三)促進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制定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推動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等機構開放信息資源。加快啟動政務信息共享國家示范省市建設,鼓勵引導公共信息資源的社會化開發利用,挖掘公共信息資源的經濟社會效益。支持電信和廣電運營企業、互聯網企業、軟件企業和廣電播出機構發揮優勢,參與公共服務雲平台建設運營。加快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建立完善國家基礎信息資源和政府信息資源,建立政府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門資源,提高共享能力,促進互聯互通,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提升民生領域信息服務水平。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務均等普惠水平。推進優質教育信息資源共享,實施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加快建設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和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完善醫療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推廣遠程醫療和健康管理、醫療咨詢、預約診療服務。推進養老機構、社區、家政、醫療護理機構協同信息服務。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加快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保障一卡通,建設醫保費用中央和省級結算平台,推進醫保費用跨省即時結算。規范互聯網食品藥品交易行為,推進食品藥品網上陽光採購,強化質量安全。提高面向殘疾人的信息無障礙服務能力。大力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提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加強涉農信息資源整合。大力推進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一卡多應用。
(十五)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建設。各試點城市要出台鼓勵市場化投融資、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等政策。支持公用設備設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級,加快實施智能電網、智能交通、智能水務、智慧國土、智慧物流等工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在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募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的企業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