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一標准對文化產業進行統計
問:國家統計局這次發布的統計數據是“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請解釋一下統計口徑。
答:研究文化產業發展,首先要明確統計和研究的對象。2003年,中宣部會同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共同開展了文化產業統計課題研究,國家統計局於2004年頒布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第一次明確了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層次、內涵和外延,作為國家統計標准實施。國家統計局去年頒布了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這次是第一年按新的分類對文化產業增加值進行測算。
“法人單位”是指測算的2012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隻包括從事文化及相關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的數據,不包括非文化法人所屬的從事文化及相關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數據。由於數據收集手段的限制,國家統計局隻在經濟普查年份測算全部文化及相關產業活動的增加值。
問:有些國家和地區使用“創意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等名稱,包括我國部分省市也在使用與國家統計局不一樣的名稱,怎麼看這一現象?
答:文化產業總體上來說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各國都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使用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和統計范圍。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修訂參考借鑒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
文化創意的確是文化產業的重要內容。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單獨設為一個大類。國內很多地區希望根據地方特色,建立自己的統計范圍和標准,為當地文化產業發展決策服務。但這些地方規定的標准和范圍不同,相互之間不太可比。首先要按照國家統一標准規定的范圍進行統計,並由國家統計局進行審核認定,以保証數據的規范和質量,保証各地區數據的可比性。
文化產業成為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有望實現
問: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可否對我國文化產業的前景做一個預測?
答: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標志,是產業創造的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5%以上。從近十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看,2004年我國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為3440億元,佔GDP的2.15%,而2012年僅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創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了3.48%,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速度相對較快,所佔比重不斷提高,正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方向邁進。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推動文化產業大力發展,將其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之一,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文化產業作為朝陽產業、綠色產業,對於優化經濟結構、提升發展質量、堅持可持續發展具有獨特優勢。文化產業與多個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緊密融合,有效提升了相關產業的文化附加值。其次,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需求,也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大舉措。
隻要保持目前的發展勢頭,文化產業在2020年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有望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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