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李彤 達昱岐)近日,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了《關於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完善了光伏發電價格政策。
通知明確,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杆上網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准為每千瓦時0.42元。
通知指出,分區標杆上網電價政策適用於今年9月1日后備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准)但於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准適用於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標杆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准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國家將根據光伏發電規模、成本等變化,逐步調減電價和補貼標准,以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
此次完善光伏發電價格政策,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杆作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合理布局,也有利於激勵光伏企業提高技術水平,不斷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