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時逢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兩周年,階段性地總結這一改革的經驗教訓,當可為繼續深化全面稅改提供教益與鏡鑒。
個人所得稅的特殊性,決定了個稅改革尤為適合擔當起稅改“以點帶面”探路重任,這主要因為:一方面,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量不大,如以去年為例,其佔當年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僅為5.8%,由此再加之個稅稅制較為明了,稅基較為明確,征管也較為簡易。因此,相比其他主要稅種,個稅改革牽扯的利益糾葛相對較小,改革者對於風險的忌憚也相對較淺,改革較易在相對輕鬆的有利氛圍中向前推進。
另一方面,個稅收入雖然總量不大,但卻極為直接、極為廣泛地密切關聯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因此就其展開的每一步改革,民眾無不高度關注,而這種狀況,顯然使得個稅改革格外有助於提升納稅人責任意識、權利意識,並且繼而構筑起全面稅改最堅實的基礎。
那麼,本輪個稅改革將可在哪些方面帶動下一步全面稅改?我們認為,起碼有四點經驗可資推廣。
首先,本輪個稅改革切實傳達出結構性減稅的明確信號。此前中國經濟運行過程中非常突出的一個特點是,財稅收入連年保持超高速增長,而這種不斷傾向政府的國民收入總體分配格局,恰與居民消費意願偏低、民企資金約束趨強等深層隱患形成反襯,因此未來時期的稅改基本思路,必然應以更大力度的結構性減稅為主基調,激發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其次,本輪個稅改革明確提示,要注重稅收因素對要素收入分配矯正作用。在此之前,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除了不斷傾向於政府與國企,另一項趨勢即在於勞動要素分配份額迅速下滑,資本要素分配份額逐漸上升,而造成這一局面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即在於我國勞動所得稅負重於資本所得稅負。因此下一步的稅改,應該在本輪個稅改革略有改進基礎上,更為注重通過稅制調整,提高勞動要素分配份額。
第三,本輪個稅改革減輕了中低收入者個稅負擔,增加了高收入人群個稅負擔,故而就此稅種來說,基本實現了提高累進性的預期目標。但問題是,中國的稅收收入以間接稅為主,而間接稅稅負總體呈現隨收入累退,因此基於公平性考量,下一步稅改不僅有必要進一步提高個稅等直接稅累進性,而且有必要在整體稅制設計中逐步降低間接稅比重。
第四,本輪個稅改革廣泛征求了公眾意見,嚴格遵循了修法程序。不過在其之外,我國80%的稅收立法(廣義)均由國務院根據人大授權,以條例、暫行規定、試行草案等行政法規形式頒布。因此下一步的稅改,除了要在稅制設計環節不斷推進效率與公平,更要在程序環節更為尊重與強化“稅收法定”原則。畢竟從根本上來說,稅制的合理性,必須依賴程序的規范性,才能獲得充分保障與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