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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價值投資 優先股應“優先”推

鄒光祥

2013年09月11日10:27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盡早推出優先股制度是當下中國資本市場最為迫切和現實的需要。

資本市場離不開金融創新,優先股可以發揮作用。而在更多市場人士看來,優先股制度將是股市一個最大的政策紅利,其意義不遜於當初的股權分置改革,后者開啟了中國資本市場一輪波瀾壯闊的牛市。

“優先股是有其用處的。”央行行長周小川日前指出,優先股是個有用的工具,在救助AIG時美國政府就採用了這一工具,體現了優先股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本市場工具所能發揮的獨特作用。

據央行官方網站介紹,周小川的這一觀點見於其署名文章《資本市場的多層次特性》。該文發表最新一期《金融市場研究》。

為什麼當初沒有優先股的設計呢?周小川解釋稱,在改革開放早期制定《公司法》時,大家認為股份制本身就是一個新事物,股權結構、股東權益這些概念還沒有完全弄清楚,再搞一個優先股,會不會更加忙中添亂,所以當時就沒有正式提出優先股這一概念。

現在,市場對於優先股的期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強烈。在IPO暫停、市場融資功能基本喪失的情況下,如何盡快解決一些企業的融資問題,成為市場亟需化解的一個矛盾。

財通基金基金經理袁世平認為:“股市經歷長期的下跌,融資功能基本喪失,而一旦沒有融資功能,証券市場長期發展的動力就會喪失,這是當今中國股市面臨的最大問題。而此時一些公司仍然有融資要求,此時如果恢復優先股發行,公司融資問題就可以解決,使得公司得到長期的發展動力,尤其是因為缺乏資金而面臨困境的一些企業,優先股堪稱救命稻草”。

推出優先股對市場構成重大利好。上海永望資產總經理黃樹軍認為:“發行優先股可以滿足上市公司融資的需求,同時因為優先股與普通股的風險和交易方式不同,股票市場投資者一般都屬於風險追隨者,不會投資風險低尤其是不上市的優先股,也正是優先股不上市,因而不會造成從二級市場中抽走資金的現象。反之,由於優先股的發行提升未來的盈利能力,隻要承諾的分紅比例小於公司的成長性,反而構成了對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撐股價上漲。”

優先股對於銀行意義重大。英大証券研究所所長葉旭晨表示,相對於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融資方式而言,銀行類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融資更具備優勢。其一,銀行股再融資基本上都是“大手筆”,百億規模以下的融資已經很少見。採用其它方式融資,在上市公司將錢募集后,市場其實還面臨時增發、配股等股份上市后的套現行為。融資規模大,意味著今后解禁股份對市場造成的壓力大,由於優先股不上市流通,既不會從市場中抽血,也不會像限售股解禁一樣造成壓力。

關於優先股對銀行的影響,中金表示,一是優先股將實質降低核心一級充足率要求,大幅減輕銀行普通股股權融資壓力:目前中小銀行的核心一級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7.5%和8.5%(大銀行的要求再分別提升一個百分點,至8.5%和9.5%),理論上兩者存在差別,但實際上目前中國無論是核心一級資本還是一級資本均完全由所有者權益構成,不存在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因此中小銀行和大銀行的實際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決定是否需要普通股股權融資)被變相提升到了8.5%和9.5%。由於優先股可以計入其他一級資本,因此,就實質降低了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至7.5%和8.5%。

二是大幅減輕銀行普通股股權融資壓力。根據中報數據,考慮優先股發行后,靜態測算上市銀行的股權融資缺口將由之前的862億元降為0,農行、中行、浦發、民生、華夏均將受益。

三是將每年銀行內源性風險加權資產增速提升2個百分點。假定中小銀行的RoRWA(銀行貸款的風險加權)為1.6%,分紅比例為25%,完全不依賴外源性普通股股權融資,則中小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的最快增速將由之前的15.2%提升至17.4%﹔對大銀行進行類似測算,其風險加權資產的最快增速將由之前的13.9%提升至15.7%。

推出優先股,不僅在於解決企業的融資與資本市場承受力的矛盾,更大的意義在於提供給投資者更多的市場選擇,促進價值投資,也有利於引導包括社保、養老基金等追求穩定回報的大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從而為市場引入更多的源頭活水。

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的典型特征,不僅表現為金融產品的日趨豐富,而且價值投資氛圍也必不可少。優先股制度的推出,不僅能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融資方式,也將為投資者提供獲取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更有利於營造價值投資氛圍。

目前,關於優先股推出並無法律障礙:早在國家計委、體改委1992年5月15日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曾經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優先股做出規定:“公司設置普通股,並可設置優先股。普通股的股利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后分配……公司對優先股的股利須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

優先股目前無明確規定但具有法律空間:現行《公司法》、《証券法》僅規定了普通股的設置,但為必要時增設優先股留下了法律空間:“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做出規定”。

市場人士指出,優先股應該“優先”推,監管部門應盡快做好優先股的制度設計,總結和借鑒國外市場的相關經驗,開啟試點工作。

(責編: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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