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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觀察:改良版“體改委”獲批 聯席會議助推全方位改革

鄒光祥

2013年09月11日10:27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9月6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

根據國務院的批復,聯席會議處於國務院領導之下,由中央編制辦、發改委、央行、財政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35個單位組成。發改委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分管負責人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的副部長、部長助理或副總經理等為聯席會議成員。

此外,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目前,中國經濟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如何突破利益集團的羈絆,跨越部門利益,協調、制定改革的總體方案,進行頂層設計,一直備受關注。對此,英大証券研究所所長葉旭晨認為,這一超脫部門利益的經濟改革協調機制,彰顯了中央加快促進改革的決心。

葉旭晨指出,在“十二五”規劃提出頂層設計后,各個部門及一些地方,甚至很低層次的領導機關都在做頂層設計,但各個部門的頂層設計往往是對自己的利益有所傾斜,如果形成了固化的格局以后再去協調,就比較困難。

此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為此建議建立一個中央直接領導的工作班子,統籌協調頂層設計和改革步驟。

為了更好地推進改革,一些學者紛紛建議恢復“體改委”。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張維迎認為,應設立由最高層領導的跨部門的“國家改革委員會”。他稱,未來改革,恢復體改委或者類似體改委的跨部委組織非常重要。此外,許小年、周天勇、遲福林等學者也表達過類似觀點。

據了解,現行經濟體制改革事務,通常由國家發改委的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會商其它部門擬議,由發改委報送國務院批復。

當前我國迫切需要推進新一輪全方面、更深層次的經濟改革,以盡快釋放經濟增長的制度紅利,也需要更為中立的改革協調機制來統籌改革的方向、步驟,協調各改革部門的利益,督促改革的落實。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經濟改革部際聯席會議應時而生。

民族証券首席經濟學家陳偉撰文指出,這次中央批復發改委牽頭建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則是這一政策意見的落實。從中央對於該制度的安排來看,既有與原體改委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陳偉指出,為保証該職責的順利履行,它們都被賦予了權威。如體改委的主任就是總理,而部際聯席會議制雖然牽頭機構為發改委,但實際領導權還是在國務院。這無疑有利於增強改革推進的權威,協調各部門的利益,統籌各項改革的頂層設計,改革方案的設計和推行也將更具有整體性、全局性和戰略性。

當然,它們的不同在於,當年的體改委是推進改革的實體機構,而部際聯席會議制則不是固定的政府部門。

陳偉分析指出,上世紀80-90年代期間,改革剛起步,更需要一個權威性的實體機構領導各部門推進經濟各方面領域的改革,而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改革進入到全面深化市場經濟階段,也就更需要具體部門結合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因地制宜地推進改革方案。與當年體改委面臨的情況極不相同,現在面臨的經濟改革發展問題,已經遠遠超出經濟領域,在范圍如此廣泛、改革任務如此繁重的情況下,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統籌和推行所有的改革內容難度很大。

是否再次設立體改委,爭議頗大。不可否認,體改委是改革開放20年間中國改革的中樞,因為地位特殊,高標准的“配置”級別,超脫於部門利益之上,保証了改革自上而下有效展開。此后,除個別時期外,體改委主任一直由總理、副總理或國務委員兼任,各部委部長為其成員。

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體改委降為體改辦,由國務院宏觀調控部門變為政府組成序列之外的辦事機構,編制消減。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中,體改辦最終撤銷,並入國家發改委,發改委中設立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葉旭晨認為,在那個時候,不是體改委的人本身多麼聰明,多麼積極,而是工作機制很好,任何部門提出的改革方案,最后都要經過體改委認可之后,才能得到最高領導的批准。而現在的情況是任何一個部門提出一個方案,沒有任何跟他辯論的機關,沒有一個駁回的機關。

當然,在不少專家學者看來,諸多部門參與的部際聯席會議還是一個鬆散的形式,如何運轉更加有效,切實發揮協調作用成為工作重點和難點。

有專家也指出,改革能否有效推進取決於改革者本身的決心和魄力。在目前情況下,恢復“體改委”並不是最優的選擇,在簡政放權、精簡機構的大背景下,再增加一個部級的“體改委”將增加更多的行政成本。

改革也需要與時俱進。葉旭晨指出,最近幾年中央在諸多改革領域成立了專門負責改革的高層協調機制,比如醫改、教育改革、科技改革、文化體制改革、金融監管協調制度等。實踐証明取得了一些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重新再設立一個專職改革的機構來推進有一定風險,如不排除它成立后也會有自己的部門利益,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去尋求部門的職權,這對於推進改革不利。

改革也需要傾聽來自民間的聲音。一些專家學者建議,應該開門決策,不斷完善重大改革的決策機制,給予一些代表民間利益的機構或部門參與表達改革意見的機會,從而使改革一開始就贏得最廣泛的民意和支持,有利於形成改革的合力和全方位的推進。

(責編:聶叢笑、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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