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流轉先要破解“兩難”困局(網絡配圖)
近日不少媒體報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確權工作有望於11月前完成,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進一步推進,農地有望通過招拍挂等形式進行市場化流通,權益進行市場化分配。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當代中國改革大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則已被確認為當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導方向。五年前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各地圍繞農地流轉其實已開展多種試驗,但這些試驗在不斷積累寶貴經驗的同時,往往止步於小范圍、淺層次改進也是毋庸諱言的事實,而至於其原委,則主要在於農地流轉面臨“兩難”困局,從而使其改與不改都很難拿捏,具體來說就是:
一方面,土地是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要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加快中國土地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卻是,二元分割下的農地在未被征收前,由於其難以流轉且細碎化,很不適合經營的需要,因此,基於發展眼光來看,無論是為解決“三農”問題,或是統籌城鄉發展,都必須假道農地流轉,使其依從市場規律實現的部門收益最高。
但在另一方面,中國是一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國家,盡管此前三十多年內,中國已經實現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但在農村依然保有數以億計的剩余勞力,更不用說,即使是已經轉移至第二、第三產業的進城務工者,其所獲得的社會保障也很有限(其實城鎮居民的社保水平也不高),因此這種情況下,基於穩定或安全性考量,土地流轉又不得不服從於一項沖突性安排,即農民必須保有一定地權,以此承載基本就業、醫療、養老、教育等保障功能。
那麼,如何破解上述發展與穩定的“兩難”?我們認為,中國的土地制度復雜而敏感,其改良和改革必須,也必定將遵循漸進有序之原則,而現階段在此原則下,起碼應立即並且著力推進的工作當包括:
首先,進一步明確農村土地產權歸屬,進一步完善各級行政、財政管理體制,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性隨意使用農地征用權﹔其次,進一步增強村“兩委”與農民利益耦合度,進一步培育農民經濟組織發育壯大,促使這類組織真正代表農戶利益,並可有效執行集體土地產權所有者主體職能﹔第三,進一步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教育、培訓等人力資本投資,以正規化的社會保障“接替”土地承載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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