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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多名落馬高官涉“房” 為何不敢下公示住房?

劉德炳

2013年10月09日07:43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封面故事】落馬高官的“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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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劉德炳 | 北京報道

  9月22日,重慶原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經法庭審理查明的受賄事實之一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薄熙來之妻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7930.11元。這其中就包括2001年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歐元購買的位於法國尼斯地區戛納市鬆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

  9月24日,58歲的山西女商人、原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原名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一案開庭審理。丁羽心是鐵道部系列腐敗案的重要人物,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項犯罪均與她有關。而在今年7月8日,劉志軍案審判長答記者問時曾指出:“劉志軍濫用職權使得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30余億元,對此辦案機關在辦理丁羽心案等其他關聯案件時扣押、凍結了丁羽心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大量現金、股權、房產、書畫等物品,此前媒體報道中所提374套房產、現金等均包括在內。”

  近年來,官員涉房,屢見不鮮。9月3日開庭審理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檢察院起訴意見書顯示,在楊漢中直接或伙同親屬、情婦、司機收受索取的4037余萬款物中,涉及房產共計21處﹔201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涉嫌受賄案一審判決,張家盟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項目用地、房地產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而多名在黨的十八大后落馬的高官,都不同程度地與房產有關。

  有分析人士指出:“前十余年,交通建設領域腐敗頻發,交通局長頻頻落馬。而近年來,國土局長的落馬節奏顯然快過了交通部門,這充分表明房地產利益鏈已經成了當前經濟腐敗案件中居高不下的一個毒瘤。”而在高官落馬軌跡中,索房、買房、因房牟利……頻頻出現在房地產業利益鏈的各種環節,甚至有的高官落馬,主要原因就是涉“房”太深。

  一系列高官落馬顯示了國家反腐的決心,而斬斷房地產灰色利益鏈能極大地遏制腐敗,並最終消除房地產業的黑色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價。斬斷房產腐敗利益鏈,可從住房信息聯網入手,逐步推進到住房普查、公示等環節。

  十八大以來多名落馬高官涉“房”

  據官方公開信息,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有8名省部級官員落馬,他們是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四川省原副省長郭永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

  這些落馬高官目前大多正在接受調查,而在公開信息或是媒體報道中,已有不少信息表明,他們中的大部分涉及房地產。

  2012年12月初,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媒體報道,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間,在北部城區改造過程中,五龍山項目被一家名為成都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方式競得。而據工商資料,上述公司的主要股東均來自黑龍江,即李春城老家。據悉,與李春城案關聯,多位涉及房地產業務的企業負責人紛紛落馬。李春城的落馬,與其深入涉足房地產業密不可分。

  2013年2月8日,中紀委對外宣布,經查,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貴重禮品﹔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據此,對其立案檢查。據媒體報道,所謂“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就有周鎮宏為親屬投機房地產牟利的影子﹔另外,“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的爆發也與一宗優質地塊的爭奪分不開。

  2013年6月4日,監察部公布,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而倪發科的落馬,就緣於城市的“大拆大建”和官商勾結。據媒體報道,倪發科的外號是“扒市長”,主政安徽六安期間,倪發科大搞城市建設,從外地調來了眾多的開發商,輕鬆獲得優質項目,且其親屬涉嫌搞土地開發,在他干涉或默許下“拿了很多項目”,尤其是賤賣皖西賓館土地等,引起了原皖西賓館所有方的持續舉報。

  6月30日,監察部宣布,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正被調查。據悉,王素毅曾在內蒙古巴彥淖爾任盟長、市長、市委書記,共約7年時間。據媒體報道,這期間,巴市進行了大規模土地開發和城市建設。王素毅及多名下屬被指與開發商國泰集團董事長李國民關系匪淺,李國民后來被指向巴彥淖爾官場多名高官行賄,兩者之間存在權錢勾結之嫌,最終王素毅也遭到查處。

  7月6日,監察部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總工會原主席李達球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今年5月,鐘山原縣委書記譚玉和違反國家關於土地出讓、稅務征收法律法規,擅自決定降低土地出讓價格、減免有關稅費,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損失238萬多元、國家稅費損失34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鐘山縣隸屬於廣西賀州市,2003—2008年,李達球在賀州任市委書記。在譚玉和被判刑兩個月之后,7月6日,李達球被中紀委調查。有媒體報道,李達球在譚玉和落馬后緊接著遭到查處,且有舉報者稱譚玉和案中買地受益人與李達球存在一定關聯,這顯示李達球與譚玉和案的關聯性。不過這還需要官方最終認定。

  雖然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並非因“房”事落馬,而是涉及非法收購和大量權錢交易。但有媒體曝出,劉鐵男在北京、青島等地有5處住宅,如果此事被証實,可以推斷,以國家工作人員正常收入,能否在這些地方買得起5套住宅是個疑問。那麼,買房子的資金是如何來的?這一切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揭曉。如果是用合法收入買房,那無非是個“房多多”,只是正常的房地產投資行為﹔但如果是用非法收入買房,那就是在洗錢。

  四川省原副省長郭永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沒有過多細節公開。但據報道,石油系統出身的郭永祥與9月和外界失去聯系的四川商人吳兵、李廣元私交甚密,而吳兵在石油、水電、文娛、房地產等領域十分活躍。但郭永祥是否真涉足房地產,尚待官方認定。

  目前,8位落馬高官中,隻有9月被証實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的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有關他的公開信息尚未涉“房”。

  2000年以來,半數落馬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調查梳理了自2000年以來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的落馬軌跡,結果發現大量落馬高官都涉及房地產。

  高官涉及房地產有兩種形態:第一類,是背后有房地產利益鏈條,或直接間接倒騰土地,或縱容支持親屬開發房地產,或與開發商結成利益同盟,或用非法收入買房倒手等﹔第二類是用正常合理收入買房置業。

  針對第一類情況,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目前,貪官坐擁多套房產,表明房地產領域正成為官場集中腐敗的重要場所。這種腐敗,建立在以下幾條途徑之上。一、將平時的受賄資金投向房產領域﹔二、與開發商勾結,從而變相地獲取房產﹔三、以各種隱藏的方式進行受賄,如房產不登記在名下,或以低成本的方式“租借”開發商的相應住宅﹔四、借各種公開的住房補貼、高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等,來謀求房產。

  根據第一類情況梳理2000年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以官方對外公布的調查時間為標准,2013年,據公開信息,涉及房地產的落馬高官為周鎮宏、倪發科、王素毅、李達球、劉鐵男五人,郭永祥、蔣潔敏因與房地產無明顯交集而不列入此次統計。

  2012年與房地產有瓜葛的落馬高官有李春城、薄熙來。

  2011年,有兩名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一是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另一個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2013年5月,黃勝受賄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檢方指控,黃勝或其親屬收受多名商人的住房或購房款。

  2010年共有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

  2009年落馬省部級官員共有7人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最高法原副院長黃鬆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原鐵道部黨組成員何洪達、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

  而在這一年,還有一位官員,雖然其級別不到省部級,但他是名副其實的因房落馬,他就是杭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許邁永。2011年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許邁永作出的死刑判決。判決認定:1995年5月—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2001年撤市改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經調查,牽涉許邁永案的14個單位或個人,幾乎都與房地產項目有關。

  據不完全統計,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2008年有5人,2007年有3人,2006年有7人,2005年有4人,2004年有3人,2003年有4人,2002年有1人,2001年有5人,2000年有2人。

  根據上述統計,自2000年以來,14年中,共有5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而據不完全統計,14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在100人左右,這就意味著,近一半的落馬省部級高官或多或少與房地產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落馬高官為何涉足房地產?

  在調查中,《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了一些比較有意思的現象。

  首先,從時間上看,2004年以后,平均每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明顯比2004年之前多。統計顯示,2004年及前4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貪官隻有15人,平均每年3人﹔2004年以后則有38人,平均每年涉房落馬近4人,2006年、2009年,都有7個落馬高官涉及房地產。

  與此相應,自2004年土地統一實行招拍挂以來,房價上漲幅度明顯加快,2006年、2009年房價上漲幅度幾乎都達到歷史高峰,至今房價依然在高位運行。

  嚴躍進指出,近幾年全國面臨普遍性的房價上漲,房地產暴利,也促使房地產交易中權錢勾結的現象逐步蔓延開來。

  另外,從地域上看,中東部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數量明顯比西部多,其中,北京、廣東、上海、浙江成為因房重災區,比如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浙江的張家盟、廣東的許宗衡等。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深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公司、深圳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

  而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份,截至目前,記者統計中並沒有發現有省部級官員因為過深卷入房地產而落馬。

  對此,嚴躍進表示,這直接表明,房價較高、房價上漲過快的地方,省部級官員更有涉足房地產業的動力。究其原因,一是在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即使省部級高官,憑借其收入買房的壓力也不少。

  二是這些地方的土地升值前景十分誘人,開發商更有腐蝕拉攏官員的決心,為了一塊地,開發商往往不惜一擲千金,對官員的誘惑更大。

  三是在中國目前的市場中,房產不單純是提供居住功能的產品,而是一個資產,甚至是消費結構中比重最大的資產。加上房價上漲,這種資產升值的可能性加大。扭曲的住房功能與扭曲的官員心理“狼狽為奸”,自然出現官員多套房的現象。對於專注投資回報率的官員而言,這種不斷增值的資產,是其未來退休后的保障。同時,多數官員在城建與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等任職,職位的原因,增強了其與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政府尋租的私利與動機、以及監管缺失,都使得此類官員易陷入貪污的陷阱之中。

  此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丈母娘需求”等往往能催生省部級官員的涉及房地產需求。一般而言,省部級官員自身並不缺房住,但這一級別的官員,大多已是50歲上下,正值下一代走入社會、買房置業的當口。如果子女要結婚,毫無疑問,丈母娘會問“有沒有房子”。按我國的傳統,身為高官的父母,出錢買房是理所當然。

  不僅如此,記者從一些落馬高官的案件中看到,很多子女借助父輩的高位投資房地產,甚至空手套白狼。

  嚴躍進表示,貪官購置房產,除了為自身考慮外,也受到相關利益人的影響,比如子女、情婦等。此類人群的購房需求,將左右貪官的權力運用。“人之常情”的邏輯,加快了此類貪官的涉及房地產步伐。

  如何斬斷涉房貪腐利益鏈?

  嚴躍進認為,高官涉足房地產,對於經濟與房地產而言是一個傷害。一、這種行為,擾亂了目前市場分配原則,挑戰公平的道德准則。二、擾亂了當前的房地產秩序。此類官員將大量的多套購房需求強勢介入,勢必抬高房價,並擠壓普通剛需購房者的購房利益。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日前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部分官員房產太多,也是住房普查執行難的一個阻力。

  嚴躍進建議,對於貪官涉及房地產,尤其是違法的房地產交易,應加大打擊力度:一、要建立長效機制,從制度上規避此類官員的腐敗現象。這種長效機制應通過政府監督機制與公眾監督機制而展開。二、加大對官員房產的審查制度,從財產申報制度等方面喝退此類貪官的各種貪欲。同時,從工資公開、可疑財產排查、加重多套房產納稅額等方面,加大此類人員擁有多套房的成本,並增加其擁有多套房的經濟風險與政治風險。三、加大懲罰力度,進而起到警示等功效。四、改變權力過於集中的狀態,強化民主,提升政府行政的公開透明性。

  對於官員房產乃至財產的審核公示,浙江、廣東等地已經有試點或探索,但全國建立完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尚需時日。

  7月1日,本刊第25期刊發《第三次經濟普查仍不敢碰住房?》一文,指出當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經濟普查中,難以進行住房普查,而此前的第六輪人口普查,也沒有統計清晰的住房基礎數據。我國的住房基礎數據至今仍是一個謎。而無論對於民生還是中國經濟,甚至樓市調控,住房普查數據都意義非凡。此外,個人住房普查是調節住房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一旦掌握了真實全面的住房基礎數據,那麼依靠灰色收入大量購買住房資源的行為將無所遁形。

  但是記者調查了解到,此前進行的第六輪人口普查,並未有實質性的住房普查環節,甚至一些住房調查的項目也一度遭到抵制。

  甚至連備受各界關注的住房信息聯網,也是一再遲滯,頻頻誤期。嚴躍進表示,公務員財產公示難,有幾個原因:一、對於私有財產,因《物權法》等法律因素也影響財產公示。二是財產的申報、評估與公開,牽涉面太大,從而增加了相應的困難。

  但嚴躍進認為,從目前公務員持有財產來看,住房仍是其中較大的財產,而且從技術上看,住房調查相對較容易。因此,房產可以作為財產公示中首要的一項內容,先行試點公開,從套數、房產價值、房產來源等方面進行公示。

  一位業內人士甚至直言,其實住房統計技術並沒有太大的難題,最關鍵的是,政府要敢於下公示住房、普查住房的決心。

(責編:李海霞、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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