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9日電(鄒光祥)讓政府過緊日子,人民群眾過好日子﹔嚴懲貪污挪用扶貧資金﹔切實管好用好公共資金,特別是關乎民生的低保、社保、醫保資金和保障房等資源。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財政扶貧等保民生資金管理和公共資金審計監督,審議通過《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李克強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既是人民賦予政府的重大責任,也是建設廉潔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筑牢民生資金使用的“高壓線”,嚴懲各種形式的挪用、擠佔和貪污行為,確保扶貧資金充分惠及扶貧對象,讓減貧成為促進社會公正和文明進步的重要內容,切實發揮好扶貧等公共資金保民生、“兜底線”的重要作用。
在扶貧攻堅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如何用好扶貧資金,使其真正成為貧困群眾的“保命錢”和減貧脫貧的“助推劑”事關中國能否如期建成小康社會。
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更在貧困地區。沒有貧困地區的全面小康,就不能如期實現全國的全面小康﹔沒有貧困群眾的脫貧致富,就無法筑牢共同富裕的堅實基礎。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吳國寶認為,必須創新扶貧資金的管理機制,把扶貧資金的使用置於陽光下。
不可否認,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不斷重視,各級財政部門對農業的投入逐年增加,廣大貧困地區通過運用這些資金修路挖渠、發展副業、移民安置、促進教育、扶持龍頭企業等,使多數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對增強區域經濟活力,實現農民解決溫飽,逐步走上富裕之路奠定了比較堅實的基礎。但從扶貧資金審計中,發現扶貧資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據悉,審計部門在對扶貧資金專項審計中發現以下問題:一是資金撥付不及時,影響扶貧項目的實施﹔二是政策執行不到位,隨意擴大使用范圍﹔三是資金管理不嚴格,存在截留挪用現象﹔四是項目管理不規范,工程“四制”流於形式﹔五是項目立項不科學,資金效益難以發揮。
一些地方的扶貧項目立項存在“撒胡椒面”,許多項目資金額度僅2、3萬元,由於項目過於分散使得“錢少辦不了事”,一些部門和鄉鎮村組領導產生了“每人分杯羹”的想法,出現了“排排坐吃果果”都要爭資金的現象,影響了扶貧效益發揮,同時也造成相關部門的監管困難。
針對上述問題,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一是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做到權責一致。嚴格落實扶貧開發規劃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省”制度,項目審批權限原則上下放到縣,省市兩級要將主要精力放在資金和項目監管上,縣級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出現的問題要毫不手軟、嚴格問責、嚴肅處理。二是增強扶貧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對扶貧對象建檔立卡,與低保銜接。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扶貧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三是創新資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貧困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台,整合扶貧資金和各類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金融機構等參與扶貧開發的有效做法。
專家指出,除了加大審計等監督外,實施扶貧項目應該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包括扶貧項目的規模、目標、申報、實施情況以及實施效果,都應作為村務公開、鄉鎮、縣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讓群眾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在財務管理方面,必須完善並嚴格執行報賬制度,報賬必須做到事項真實,報賬單據及程序合法,杜絕以其他名義報賬套取扶貧資金。
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金融機構等參與扶貧開發的有效做法值得肯定。吳國寶認為,扶貧資源和效果如何更好地瞄准貧困目標人群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政府應強化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普惠性措施。通常低收入人群在教育、醫療和抗風險能力方面處於不利的地位,通過這些普惠性措施,可以對貧困人群產生有利的影響。
接受人民網採訪的專家指出,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政府可嘗試在一些貧困地區購買社會服務,解決貧困地區群眾教育、醫療等民生問題,通過新型城鎮化讓貧困群眾脫貧致富。
扶貧開發不能一味地“輸血”,而是應該通過必要的扶持增強貧困對象自我發展的能力。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認為,公益性小額貸款是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
當前,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今后扶貧工作不僅要支持他們鞏固溫飽成果,更要支持他們發展產業,增加收入。在這種背景下,信貸支持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