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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起征點80萬不切實際 勿向中低收入群體征稅

趙鵬

2013年10月09日08:1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京華時報漫畫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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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業內專家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消息一出便引發廣泛關注。雖然相關當事人表示否認,但“征收遺產稅”再度惹來諸多議論。而今年國務院同意並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遺產稅應在什麼時候征收?征收應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國際經驗可借鑒?針對遺產稅及系列問題,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

開征前提

先建財產評估和登記制

短期內要出台遺產稅比較困難,我國並沒有建立起財產登記制度、財產申報制度和財產評估制度

京華時報:您認為國家應在什麼時間點,或者說具備什麼條件之后,出台遺產稅制度?

劉劍文:10年前國內學界和有關部門曾集中討論過出台遺產稅的問題,但由於當時條件並不適宜,遺產稅並沒能推出。從目前情況看,不少條件仍不具備,短期內要出台遺產稅還是比較困難的。出台遺產稅並不是我國現時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加上我國並沒有建立起財產登記制度、財產申報制度和財產評估制度,以及應當充分考慮社會對這一稅種的承受力、廣泛的民意基礎等問題。

在征收時,包括房產、珠寶、字畫、股票等各類有價資產都應該納入征稅范圍,而不宜劃定免稅資產范圍。參照個稅的征稅方式,遺產稅也應實行分檔遞進的累進制稅率,涉及資產額越高,稅率也相應提高。如可考慮以3%至5%的稅率為初始稅率,最高稅率則不超過50%。

京華時報:遺產稅開征的話首先該解決什麼?征收稅款的方式應該是什麼?

劉劍文:拋開操作層面問題,其實國家應該首先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尤其是開征遺產稅的法律邏輯。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曾將《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正式上交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組,激發了各界對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的熱烈期盼。因此如果征收遺產稅,作為一個新稅種,絕不能再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實現,而要以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出,用立法主導來化解社會矛盾。

目前國際上征收遺產稅主要以兩種方式呈現,一是總遺產稅制,二是分遺產稅制。總遺產稅制是指稅務部門先確定遺產總額,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相關繼承者納稅后,才能繼承剩余的遺產。這種方式相對來說更利於稅務部門征收稅款。分遺產稅制則是指相關繼承者先分配繼承遺產,稅務部門根據資產評估各人的繼承額,再確定稅額,並要求繼承者繳納遺產稅。這種方式對納稅人更為有利一些,但對稅務部門來說,存在遺產繼承后稅款可能不好收繳的問題。

起征點

應對500萬元以上部分征稅

起征點為80萬元的說法,是來源於10多年前的文件,其內容早已過時,不具有可操作性

京華時報:遺產稅或將開征引爭議,有一種說法是起征點為80萬元,但有網友稱80萬元起征過低,這個標准有“雁過拔毛”之嫌。您認為呢?

劉劍文:起征點為80萬元的說法,是來源於10多年前有關部門擬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等文件,其內容早已過時,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內推出遺產稅,因為現在受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確實應當考慮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點,可否考慮對500萬元以上部分征稅。

因為遺產稅應該定義為一個解決貧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有益補充。遺產稅並非一個大眾化的稅種,應定性為一個小眾稅種,隻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絕不能面向工薪階層等中低收入群體征收。

京華時報:遺產稅開征,政府部門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劉劍文:有關部門應注意福利接軌問題。發達國家征遺產稅主要用於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福利,我國也要在這些方面加強建設。

征稅與房產

可拍賣房產籌現金繳稅

當繼承者繼承大額房產后無足夠現金繳稅時,可以通過拍賣房產等方式籌得現金並繳稅

京華時報:有觀點認為,由於近年來房價迅速攀升,比如北京地區一些炙手可熱的學區房,現在賣到七八萬元每平方米,對於動輒價值千萬元的房產,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作為遺產留給子女,但子女又交不出數百萬的遺產稅,是否要被剝奪繼承權?拍賣房產?

劉劍文:如果實行分遺產稅制,當繼承者繼承大額房產后無足夠現金繳稅時,從理論上是可以通過拍賣房產等方式籌得現金並繳稅的,相關繼承人也可繼承繳稅后的剩余資金。

京華時報:最近“以房養老”的問題受到外界普遍關注。價格合理、條件較好的養老院成為老人的心頭渴望。若出台遺產稅,會不會增加老人的心理負擔?

劉劍文:這方面國家應該加強宣傳,使公眾意識到“以房養老”的本質其實是一種融資、理財的方式,要強調養老這一社會問題主要是政府的責任,與遺產稅問題事實上相關度並不高。

防財產轉移

需改善投資環境留住國民

對於資產是必須要加強監管的,要先建立起強力的財產評估制度

京華時報:遺產稅開征,可能導致一些富裕階層為了避免死后遺留的財產被課以重稅,而在生前多消費或浪費,甚至將大量財產轉移到國外等,那麼,您認為如何避免這種大量不動產的稅前轉移?

劉劍文:遺產稅推出還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不能說因為有這方面的顧慮就不推出。首先,不動產就是無法直接轉移走的﹔其次,國內實行的外匯管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不動產和現金的轉移。而且即使不征收遺產稅,部分富豪移民其他國家的事件也不斷上演。要讓企業家等高收入階層正確認識遺產稅問題,其實更多的應該是靠國家改善投資環境,健全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環境。隻要我國經濟仍能長期持續繁榮地發展,為了爭食這塊巨大的經濟蛋糕,絕大多數企業家並不會僅僅因為遺產稅問題,就放棄在中國的發展機會而轉移資產到國外。因為目前美歐日等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速持續低迷,這些企業家移民過去,並不能立竿見影地就找到新的經營項目。我預計即使推出遺產稅,也不會引發大規模財產轉移的浪潮。

京華時報:除了轉移財產,有些富人可能會採用避稅手段,這如何預防?

劉劍文:對於資產是必須要加強監管的,例如官員財產不申報不公開,一個人用多個身份証分散資產達到避稅目的等問題,都要加以堵漏。

操作時最核心的問題是先建立起強力的財產評估制度。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有關部門正在推進這一工作。此外,包括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及公民財產登記制度也要加快建立,為遺產稅推出進行准備,增強稅務部門的執法能力。

對非法轉移資產,可通過我國與相關國家的雙邊合作協定,共同加以查處。

國際經驗

切忌向中低收入群體征稅

注意使遺產稅不要成為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不要與普通百姓爭利

京華時報:您認為其他國家在遺產稅制度方面,有哪些教訓是我們應該避免的?

劉劍文:遺產稅曾被很多國家採用,也一直伴隨著社會爭議。近年來曾有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意大利等國家或地區停征過遺產稅。其原因就包括因為起征點和稅率設置不當,導致征收到了不少社會、家庭負擔都較大的中產階層頭上,背離了調節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

美國則是一個多數富人支持征收遺產稅的國家。小布什政府曾提議取消遺產稅,卻遭到廣大富裕階層的反對。理由一是美國富人擔心取消遺產稅會使其子女失去進取、創業的自主精神。理由二是部分富人也擔心政府取消遺產稅后會在其他領域加稅,反而不利於其企業運營。目前美國個人遺產稅的起征點較高,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起征,稅率為35%。

京華時報:中國的綜合稅率被一些人士認為相對較高,如果遺產稅出台,會不會讓外界進一步加深政府與民爭利的印象?

劉劍文:注意使遺產稅不要成為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不要與普通百姓爭利。除了將遺產稅界定為高收入者稅,不向中低收入者征收外,應該進一步明確遺產稅的屬性,是屬於中央稅收,還是地方稅收,不過,我傾向於地方稅收。根據其屬性再確定其稅款投向的具體領域,盡量將其用於民生領域,使公民意識到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責編: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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