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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或將從高管薪酬“下手”

陳筱紅

2013年11月21日09:33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2012年銀行高管薪酬總額降幅前十

  開欄語:中國2020年前的政策路線圖《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終於揭幕,並帶來了極度驚艷:幾乎學者呼吁的所有改革都得到了眷顧——IPO注冊制、民營銀行、土地改革、戶籍、農民住宅等,就連國企改革也有重大理論創新。毫無疑問,可以預見未來的七年裡,中國經濟將進入再造階段。那麼,和我們息息相關的股市、樓市、金融等領域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在這場改革盛宴中,我們又該如何尋找機會?對此,本報根據《決定》中相關的內容進行系列解讀報道。

  國企高管以后不能隨便拿高薪了

  “以后,國企高管想隨便就拿高薪可沒有那麼容易了。”昨天,對於《決定》中所涉及的國企高管薪酬問題,國務院國資委一位從事國資研究的專家表示,個別國企高管領取的高額薪酬,之所以讓人感覺不合理和不舒服,其實還並不只是薪酬數字的表面問題,而是其特殊背景。“一方面,其企業家地位來自於類似官員的行政任命而非市場化選聘﹔另一方面,其在薪酬上卻享受著市場化的成果。這種亦官亦商的職業待遇,自然就會讓大家覺得不合理和不公平。”

  “因此,要想有效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簡單降薪並不能達到目的,關鍵是必須充分劃清‘官’和‘商’的界限,充分利用市場的‘無形之手’。”這位專家表示,對於這一點,《決定》中已有明確說法——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提高紅利上繳比例 控制國企盲目投資

  對於《決定》中所提到的“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表示,全社會對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呼聲已經很久了,“應進一步細化不同央企的上繳比例,要考慮到行業的差別、企業的發展階段和經營水平,例如一些正在發展中的新興產業和虧損的公益型國企,上繳比例就不宜過高。”

  改組國資投資公司有利於國企向下放權

  “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強調了央企集團對下屬公司的放權。”一位國資專家表示,目前央企集團的行政氣息較重,下屬公司權責不對等,難以發揮主觀能動性,如果有條件的央企集團改組為資本運營的控股公司,下屬企業就能發揮更大的經營自主權。“此外,一些央企集團組成國資投資公司,有利於一些央企分拆出部分業務或項目引進民資,有利於混合所有制的發展。同時,國資投資公司的建立,還可以較好地解決國資進退的問題,可以把效益不好的業務剝離出去。”

  新聞內存

  《決定》有關國有企業的條文

  關鍵詞:薪酬

  原文:國有企業要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關鍵詞: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原文: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關鍵詞:上繳紅利

  原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經濟

  原文: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

  本欄文/本報記者 陳筱紅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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