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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提民營銀行設立5原則:需訂立生前遺囑

2013年11月26日08:1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銀監會提民營銀行設立5原則:需訂立生前遺囑

  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日表示,推動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銀行業,其中提出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的“五個原則”。

  這五個原則是堅持“純民資發起、自願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這也是銀監會首次提及對民營銀行的具體監管態度。

  按他的說法,實行有限牌照是指先允許民營銀行在一定區域中持有有限牌照。

  他並沒有詳細解釋“訂立生前遺囑”這一原則。但這一原則曾是歐美監管機構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採取的辦法。這一辦法要求銀行作出說明,如何在沒有納稅人救助的情況下,如果銀行無力償債面臨倒閉,將如何處理處置。2012年,美國部分銀行和投行簽署了“生前遺囑”。

  除此之外,閻慶民在演講中稱銀監會將從五個方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包括推動債券利率市場化、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推動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銀行業、加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

  閻慶民認為,目前在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中,民間資本的比例已經大幅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中民間資本的比重已經達到88%,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民間資本設立非銀金融機構。他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和金融業一直在推進。

  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中提及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金融機構。今年以來蘇寧等一大批公司也表示有意設立民營銀行。

(責編: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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