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2013第45期封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專題報道
【封面故事】讓農民捧上金飯碗
三中全會將激活15億畝農村土地 承包耕地每年或撬動1.3萬億資金 農村建設用地價格或高達百萬億
土地制度改革再次迎來歷史性節點。
日前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下稱《決定》)。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新賦予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等財產權利。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12.77億畝﹔截至2010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約為2.5億畝。即便不包括農民承包的林地、草地等,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激活的農村土地至少達15億畝。
據專家估算,僅承包耕地一項,每年將撬動1.3萬億元資金﹔而農村建設用地的價格可能高達130萬億元。
激活土地這一農民最大的資產,必將喚起沉睡的巨量資本,給農民、農村及相關產業帶來無窮的想象力。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留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越來越少。
因土地流轉而改變的鄉村生活
秋冬之際,正午的太陽暖洋洋地照在河北省東光縣古樹於村王大媽的院子,50多歲的王大媽慢悠悠地晒著棉桃。
以前,王大媽可沒有這麼悠閑。她對《中國經濟周刊》說,“我家裡有十幾畝地,過去在秋季,正是收獲的季節,我真是忙不過來,僅僅玉米棒子,就有一座小山那麼高,還有很多棉花,還要種麥子,往往累得腰都直不起來。”
王大媽一家的變化始於2008年。
這一年的10月,中央召開了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提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正是在這一年,古樹於村村民王杰華在村裡開始進行土地流轉,王大媽等村民的生活就此改變。
王杰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們是通過合作社的模式來進行土地流轉。2008年我和其他4個村民成立了古樹於合作社,經過近5年的發展,現有社員2300人。從2008年秋后開始,合作社吸收村民流轉的土地入社,2008年合作社共接受流轉和入股土地890畝,種植收入穩定的小麥、玉米等大宗作物,如今我們經營的耕地已達到3000畝。”
如今已是古樹於村合作社會長的王杰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以合作社的模式進行土地流轉,給這個村子帶來的變化是意想不到的。
一是增加了土地種植面積,在2009年,對社員流轉進入合作社的土地,由合作社進行統一整理,增加種植面積90畝。二是提高了抗災增產的能力。2009年開春時,麥田面臨嚴重的干旱災害,為此合作社迅速採取措施,投資16萬元打了一眼300畝的深井,購買了變壓器、潛水泵等設備,鋪設了2700米管道,小麥得到了及時灌溉和科學管理,畝產達到了1000斤左右,每畝增產20%以上。三是通過土地流轉實現了規模化種植,能顯著增強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種地成本大大降低。“比如,現在我們的農資,包括農藥化肥等,都是直接從廠家購進來的,一噸要便宜300塊錢。” 王杰華說。四是解放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以前古樹於村外出打工的村民不到50人,如今則有120多人。
王大媽告訴記者,以前兒子、兒媳均在家務農,收入較低,現在除留了幾畝口糧地外,將10畝地流轉給合作社了,不用被拴在土地上了,而且每年每畝土地流轉費有500元,與自己種地收入相差不太大,現在他們都在外打工,月收入能在4000元左右。
王杰華表示,與一般的土地流轉方式如種糧大戶相比,合作社這種模式具有更大的優勢。
一是可以用合作社的平台吸納資金,進而從資金入手,逐步做大,能增強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二是合作社做大了,可以請專業的財務審計人員來管賬,各環節均有流程,便於管理和監督,也更容易贏得百姓的信任。三是合作社的模式能吸納村黨委村委兩委人員的進駐,有利於工作的推進。
自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部分地方開始土地流轉的探索。從形式上來看,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多種模式。
比如,2011年以來,安徽省寧國市出台了《寧國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按照自願原則,農戶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和宅基地使用權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實現土地依法有序流轉。
王杰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自己認為,無論採取什麼模式,隻要是依法合理流轉,有效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利,都在一定程度上為農民、農村、農業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三中全會新賦予農民哪些財產權利
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入股等
土地流轉是近年來,尤其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后,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
7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到湖北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調研。在交易所大廳,他向工作人員詳細了解涉農產權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轉交易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這是一個積極探索。如何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的前提下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既保障基本農田和糧食安全,又通過合乎規范的流轉增加農民收入?一系列問題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
為了深入弄清情況,參與《決定》稿起草工作的文件起草組立即成立專題調研小組,並委托有關單位,進農村,訪農民,開展有關農村土地問題專題調研。
11月15日《決定》公布,明確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決定》的說明中指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黃延信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採訪時表示,對於《決定》中的涉農章節,他最關心的有兩條,一是“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二是“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不進行市場交換,農民的財產權利就不能實現價值,也沒有增值的空間,這是農村貧窮落后的根源。”黃延信說,給了農民財產權利,又建立了市場,其要義在於“激活農村的要素,尤其是資產要素”,此舉不光是增加農民收入,對實現城鄉要素優化組合,進而對整個宏觀經濟都有好處。
《決定》給予農民的更多財產權利有哪些?"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其中,抵押和擔保權能是新的提法。‘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也是新的提法。‘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公開市場,也是第一次提及。”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巡視員趙鯤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今年9月,趙鯤曾去湖南桃江調研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這項工作與《決定》中提到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相呼應,就是為了讓農民心裡踏實,放心地進行土地流轉。
在趙鯤看來,《決定》中的一些政策相當有魄力。“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允不允許抵押、擔保,原先一直有爭議,擔心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后,還不上錢了,銀行把地收了怎麼辦?包括宅基地也是一樣。原先一直提讓有條件的地方去試點,這次直接放開了。”趙鯤建議,為了避免農民流離失所的情況發生,應當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比如說有些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公司,或者限制抵押的比例,以確保不出現風險。”
《決定》中提到,“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這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有轉正的希望?黃延信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並不能如此關聯。“抵押、擔保,主要是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至於轉讓,是大可做文章的,具體的還要研究相關制度,並不是想轉讓就能轉,肯定是有條件的。”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認為,《決定》中提出的農民財產權利,應該特指農業領域的財產權利,即農業性質戶口所帶來的財產權利,就是關於土地和集體經濟的財產權利。
嚴躍進表示,農民在土地上擁有以下幾類財產權利:一、對土地擁有一定年限內的經營權,並可以將擁有的土地進行財產化,作為法律及經濟地位的象征。如使用、收益、流轉土地的權利。二、在土地增值的情況下,擁有對增值部分的攝取權利。如土地流轉中租金升值的部分,也同樣歸農民享有。三、在讓渡土地相應權益時,擁有獲取等值補償金的權利。舊城改造、城鄉一體化建設等過程中,更應強化這種權利。如在拆遷中,很多農民並沒有拿到與其土地價值相符的補償款。
對此,湖北孝感籍的大學畢業生彭帥(化名)頗有感慨。彭帥的戶口在農村老家,2009年他剛工作時,正值房價迅速上漲的前夜,當時他想在自己工作的二線城市買套房子,但還差一大筆錢,於是還不太懂土地相關法規的他產生了一個朴素的想法,就是用家裡的承包地作抵押進行貸款,結果打聽了一圈,才發現根本行不通,沒有一家銀行給他貸款,最終他隻能看著房價高漲,望房興嘆。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當時賦予了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些財產權利,我當時就能買上房了。”
福建莆田,在城裡打工的年輕人每年春節才回農村老家一次。本刊記者肖翊|攝
激活15億畝農村土地
嚴躍進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首先體現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我國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國有土地,其中農村集體土地又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而建設用地又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其中,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指宅基地。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到2010年全國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2488萬公頃,其中城鎮工礦建設用地848萬公頃。據專家介紹,城鄉建設用地可分為城鎮工礦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兩類。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我國農村建設用地規模約為1640萬公頃,即2.46億畝。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資產,但過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直無法上市交易,不能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不僅損害了農民的權利,屢屢造成征地矛盾,引發了一系列的拆遷沖突,而且造成了高地價、高房價和經濟過度依賴房地產業的問題。
安徽財經大學中國合作社研究院副院長唐敏表示,正因為如此,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嚴躍進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相比於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提法,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一思路進一步深化,一是去掉了“逐步”兩個字,二是明確提出了“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比之前籠統的提法“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更加具體、更有針對性。
在嚴躍進看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將改變過去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土地市場格局。長期以來,國有土地承擔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等功能,但面臨數量減少且日益觸碰18億畝耕地的紅線﹔而農村集體用地則面臨著僵硬、未盤活的狀態。盤活農村集體用地、彌補國有建設用地不足並形成統一的用地市場,已是時代所趨,這將加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制度的繼續深化步伐。同時,在不改變耕地數量等前提下,土地資源的利用程度將提高,並能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大化。此外,這對於房地產市場和推進新型城鎮化也是極大的利好消息。
鄭風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在農民的整體收入中,來自財產權利的收入不足3%,這和農民擁有的巨量財產其實是不相適應的。全國2.46億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其中近兩億畝為宅基地,0.5億畝左右為經營性建設用地。這個巨大的土地資產,目前基本上處於沉睡狀態,還沒有給農民帶來財產性收入。暫且不論宅基地,僅0.5億畝(300多億平方米)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就足以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巨大的沖擊。
國土部公報顯示,2012年我國住宅用地供應量為11.08萬公頃(11.08億平方米)。這意味著,理論上,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足以滿足房地產住宅用地30年的供應。
據國土部公布,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和合同成交價款分別為32.28萬公頃和2.69萬億元,每畝的價格約為56萬元,據此測算,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后,2.46億畝的農村建設用地價格或高達130多萬億元。
鄭風田表示,如果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市,必將喚起沉睡的巨量資本,給農村及相關產業帶來無窮的想象力。
此外,《決定》對於宅基地及農民住房也提出了具體改革任務,即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記者了解到,11月12日,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當天,安徽省下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對此,分析人士指出,這不排除可能增加集體建設用地的供應面積,比如通過宅基地騰退,將多余出來的宅基地進行流轉。
此外,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面積達2.07億畝,佔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2%。以此計算,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為12.77億畝。據鄭風田介紹,目前國內部分試點地區每畝耕地一年可抵押貸款近千元,這一價格並不算高。照此計算,即便不包括農民承包的林地、草地,僅農民承包的耕地一項,每年將撬動1.3萬億元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