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最近引發爭議不斷。
一些地方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支持者認為這是“人性化之舉”,反對者則覺得純屬“拆東牆補西牆”。面對“提取難”、“范圍窄”、“門檻高”、“收益低”,人們不禁感慨,“有錢花不得,眼睜睜看著貶值,實乃人生一大憾事”,甚至有人質疑公積金已然成了“劫貧濟富”的工具。
曾經給不少人帶來實惠的公積金,現在為何飽受詬病?更有觀點認為,公積金已經到了討論存廢去留的時候。本報記者對話了該觀點的持有者——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鐘茂初教授。
“公積金制度的資金互助目標早已有名無實”
記者:前些年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都表示確實從中獲益,但近年來,對公積金的質疑聲卻越來越多,您認為主要由哪些原因造成?
鐘茂初:公積金制度的初衷在於建立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互助購房基金,通過民眾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採取金融互助的方式,提高全民的購房支付能力,同時也促進住房分配體制的轉變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進而推動住房建設。公積金出台時的設想是,職工工作到40歲左右才有可能購房,而購房之前的一段時期繳存的公積金就可為其他人提供互助資金。
然而時過境遷,住房分配制度已經改變,購買住房的貸款制度也基本完善。公積金制度的資金互助目標早已有名無實。
因為每個人都設法盡早使用,那麼誰都無法“借用”到別人的資金,而隻能是各自使用自己賬戶的資金。另外,由於中國人偏好於購買自有住房而不願意租房,所以人們剛參加工作就考慮購房。隻要購房,那麼他就預支了他未來的公積金,根本不可能再為他人提供互助資金。再者,每個人工作30年左右,貸款25年左右。每個人都設法貸款或支取,根本無法“互助”。
記者:有觀點認為,目前住房公積金具有“劫貧濟富”的嫌疑,造成了很多不公平,在您看來,是否存在這樣的問題?
鐘茂初:在現行的公積金運行機制下,繳納的公積金如果不設法盡早使用的話,幾乎就是一筆強制性的超長期存款,並且手續更繁瑣、收益更低。
無力購房的低收入者被強制性地繳存公積金,供中高收入者低廉地使用公積金貸款,而這些無力購房者還要承受利息損失,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另外,這樣的制度安排對於已有自有住房者和無意願購買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由於政策上的漏洞,使得公積金在某種意義上成了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變相福利,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不同性質的企業之間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不一,導致職工總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
“公積金的年利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是極其不合理的”
記者:公積金的年利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也就意味著公積金“躺著縮水”,存在貶值風險,您如何看待這樣一個問題?
鐘茂初:公積金的年利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是極其不合理的。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既然公積金限制了存取自由性,那麼就應當在收益方面給予適當的補償,而現在的政策規定卻是相反的。
沒有及時使用公積金的民眾,承受了政策的不公平。在法理上來說,公積金屬於個人資金,這就不同於國家有一定投入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另外,公積金屬於可以獲取正常收益的個人資金,也不能用分攤一定風險損失的保險金來對比。
公積金的年利率低於銀行存款利率,也從一個方面真實地反映了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資金運營能力遠低於專業的金融機構,或者說公積金管理部門這個半官方的機構大大增加了資金運營成本,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
記者:關於公積金取用不便的問題也飽受詬病,據了解,公積金套現業務已經成了一個地下產業鏈,中介幫忙造假、偽造資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費,例如前段時間曝出的“取10萬元公積金,中介要價4300元”,您怎麼看待各地頻繁出現的“公積金套現”現象?
鐘茂初:基於前面所說的原因,每一個繳存公積金的民眾,內心都不願為他人提供“互助金”,所以,都有盡可能地使用或提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的意願。由於提取制度的限制,使得未購房者這一提取意願無法實現。但這種“需求”總是存在的,也正是這種“需求”強化了公積金套現“業務”的繁榮。
對於無法使用公積金的民眾而言,通過一些提取公積金的中介公司套現的方式,肯定是違反現行法規的。但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目前的制度對於不購房民眾和雖然購房而沒有使用公積金的民眾是不公平的。制度沒有為那些長久沒有購房意願的民眾設定合理合法的公積金提取渠道和使用渠道。
如果任由公積金提現泛濫,那麼每個公積金繳存者的賬戶都很難留存“互助金”,公積金資金就會出現流動性緊張,而公積金流動性緊張后,政府部門又不得不提高職工的繳存比例。這樣就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繳存比例越高,強制性繳存額就越多,人們就越有意願尋找套現途徑﹔套現越多,公積金越容易出現流動性緊張,公積金使用就會越難,進一步加劇公積金違規套現。
“公積金制度應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結合起來”
記者:最近有報道稱,一些地方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有人覺得這樣做是人性化之舉,也有人認為這是拆東牆補西牆,您怎麼看?
鐘茂初:我主張把公積金制度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結合起來,公積金的使用不能限於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圍擴大到購房、治病、養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
可以說,住房公積金與其他社會保障相互聯動是低收入群體的迫切需要。很淺顯的例子,當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際,大筆的公積金對他來說還有什麼意義,此時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允許他們提前支取用於醫療支出,這樣才是符合民眾切實利益的。
所以,當某些低收入社會成員,出現疾病治療、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業、家庭困難等急需資金的特殊情況下,應當允許他們合理使用這一互助資金,這樣才是以人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眾切實利益。
一些地方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的政策,對於公積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確了並入社會保障的改革方向,那麼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沒有並入社會保障的預期方向,那麼,對於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性必然是不利的。
“無論公積金制度存廢與否,必須取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提到,“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對此,您有哪些具體的建議?在您看來,公積金未來的出路在哪裡?
鐘茂初:由於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沒有多少理由使之繼續存在下去。並且,越延續,累積的問題會越來越多,越延續,就會越來越難以為繼。公積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應適時地退出,決策部門應及時討論這一制度的退出機制。
鑒於公積金制度已經運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地終止,需要探討妥善的善后辦法。我的建議是,把公積金轉入社會保障資金賬戶,這樣一來,也有利於做實社會保障賬戶。
對於已有住房貸款者(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其公積金繳存應自動轉為還款,其他公積金全部轉為社會保障資金。資金擁有者可以自主用於子女教育、醫療、養老、再就業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職能。在強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運營監管的同時,也可以使這一部分資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監管。
無論公積金制度存廢與否,其管理制度必須改變,必須取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有各單位的公積金管理人員)完全是增加管理成本、增加資金風險、增加尋租機會的環節,沒有必要存在。
再者,公積金管理中心,事實上在正規的金融機構之外,又形成了一個具有金融職能的機構,法制方面也存在障礙。即使公積金制度繼續存在下去,公積金也完全可以交由專業的金融機構作專戶管理。
數讀
■累積發放公積金貸款615119筆,金額2168.02億元
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為例,截至2012年12月底,當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81659筆,金額517.19億元,回收金額122.44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615119筆,金額2168.02億元,回收金額898.27億元,余額1269.75億元。
■80萬貸款20年,合計少還22萬余元
按照央行公布的最新利率,公積金貸款5年以上利率為4.50%,商業貸款5年以上利率為6.55%。以80萬元貸款額20年期、等額均還方式為例,公積金貸款月均還款5061.2元,本息合計1214688元﹔商業貸款月均還款5988.16元,本息合計1437157.81元。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每月少還約927元,20年合計少還22萬余元。
■公積金挪用新紀錄:11.25億元
1999年9月到2004年1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騙取公積金貸款和銀行貸款共計44筆,涉案資金約1.2億元,在當時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
2013年5月,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車世剛在離任審計時,被查出與部分下屬涉嫌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11.25億元,創下全國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的新紀錄。
■公積金提取中介費:10%到25%
據報道,自2010年起,一犯罪團伙在廣州收買銀行員工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員,非法提取公積金,不到兩年半,共涉嫌為他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1470宗,總計金額高達6942萬余元。另有記者調查發現,取20萬元公積金,一家中介開口就要“剝”走3萬元,並聲稱:“服務費10%到25%,這是行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