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4日電 (吳曼琳)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話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些專家對人民財經表示,降低社保費率還需進一步研究,現有的個人社保繳費負擔並不重,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並非當務之急。
降低社保費率還需進一步研究
南開大學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院院長關信平在接受人民財經專訪時提出,社會保險費率分為名義和實際兩種,“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提法,並沒有說是名義上的社會保險費率還是實際上的社會保險費率,因此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我們的工資總額中包括了獎金等很多金額,這些金額數據並沒有計入現在的社保費數據統計中,而且很多人都沒有提交這部分的數據。”關信平補充道,“因此社會保險費率還需要進一步測算,現在說降低社保費率為時過早。”
關信平認為,對於社會保險金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在這個基礎之上,再去做嚴謹的測算。如果沒有很好的管理和測算,會導致未來養老金出現不平衡的問題,那麼老百姓得到的養老保險自然就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也認為,目前,有關如何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以及何時實施的問題都還處於研究階段,尚無定論。
企業人工成本壓力大 個人繳納並不高
金維剛介紹說,目前,我國城鎮用人單位應承擔五項社會保險的費率約佔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30%,個人應承擔的費率佔本人工資的11%。五項社會保險中,最大的一塊是養老保險,按現行規定,由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率為20%,絕大多數地區的單位費率都按這一標准執行。
金維剛表示,多年來,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反映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總體負擔較重,企業難以承受。金維剛透露,人社部深入調研后發現,社會保險費率偏高確實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並對就業產生消極影響。
金維剛在接受人民財經專訪時表示,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可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有利於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
然而,金維剛則表示現有的個人繳費的費率比較適中。因此,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並非當務之急
降低社保費率要統籌兼顧
金維剛認為,對社會保險費率的調整涉及的因素比較復雜,不僅需要考慮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以及履行繳費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個人的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而且要考慮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各險種之間的差異性及其對費率調整的不同需要,並且也需要考慮宏觀經濟形勢和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等等。
因此,在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政策時,必須統籌考慮各種相關因素,金維剛說道。首先要分析判斷需要降低費率的險種,並研究確定可以降低的適當幅度,然后選定可以實施降低費率適當的時機,確保降低費率政策的實施能夠保持平穩並充分發揮積極的作用。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在接受人民財經專訪時提出,社保費用包括收支兩方面,要降低社保費率應主要從社保費用支出這個方面來解決。“很多現象表明我國發放社保費數額差別太大,且部分地區存在過早退休問題,因此縮小這種差別化發放有助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林雙林指出,應確保該繳納社保費的人或企業都繳納了社保費,杜絕出現不繳納或繳納數額不夠的現象。
林雙林認為,從長遠的角度考慮,要找到社保費用收入和支出兩方面的平衡點,增收節支也許能很好地改善社保費率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