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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公交IC卡押金被扣7.75元 小伙質疑:押金為何變租金

2013年12月11日14:55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退公交IC卡押金被扣7.75元 小伙質疑:押金為何變租金

  公交IC卡收租金讓90后小伙張宇很費解。

  90后小伙張宇最近為7.75元較上了真,他在2011年在徐州市區辦理了一張公交IC卡,今年9月退卡准備領回押金,被告知押金隻能退還22.25元,其余部分按照每月0.5元租金扣掉了。“押金咋變成了租金?”理工男張宇較上了勁,他查閱國家相關文件后,質疑租金的合理性。昨日,徐州物價部門回應記者,公交IC卡的押金變租金,是依照2002年市物價局《關於核定公交IC卡電子收費系統有關價格的批復》執行,和2001年國家計委等下發的《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精神並不違背。今年10月29日,2002年市物價局文件已經停止執行,10月份開始不再收取每月0.5元的租金。

  90后小伙質疑

  公交IC卡押金咋變租金了?

  張宇是在去年在市區辦理了一張公交IC卡,當時交了31元費用(30元押金加上1元卡套),隨后他離開徐州到外地發展,就想把退了IC卡,領回押金。“我第一次退卡是在去年5月份,當時工作人員稱IC卡使用未滿一年,不能辦理,”今年9月份,張宇再次去辦理退卡,工作人員退還給了他22.25元,張宇覺得很奇怪,押金明明是30元,剩下的7.75元為啥不退呢?工作人員解釋,IC卡押金中,要按照每個月0.5元收取租金。

  張宇覺得不理解,押金咋會變成了租金?他開始以書面、登門等方式,向公交IC卡管理公司、徐州市物價部門投訴,物價部門先后兩次書面回復,先后提供了2002年《關於核定公交IC卡電子收費系統有關價格的批復》、《關於停止執行徐價費【2002】100號文件的通知》兩份文件,稱在公交IC卡30元押金中收取租金符合規定,並且2002年的文件已於今年10月29日廢止,10份開始,不再收取每月0.5元的租金。

  記者查看徐州市物價局2002年下發的《關於核定公交IC卡電子收費系統有關價格的批復》文件,其中第三條是IC卡押金和租金收取標准,具體為:乘客在購買IC卡時,需要一次性預付押金30元/卡,租金標准為每月0.50元,從乘客交納的押金中逐月扣除,60個月(5年)后IC卡歸乘客個人所有,並可以繼續使用。5年內,用戶中途因故退卡,按實際使用月數扣除已發生的租金后退還剩余部分押金。

  可是,這份文件非但沒讓張宇解開迷惑,反而讓他的質疑更重了,他通過網絡查詢發現,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集成電路卡應用及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第八條明確寫明,“事業單位提供經營性服務,公交、供水、供氣、供電、鐵路、郵電、交通等公用性服務的行業或具有行業壟斷性質的企業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

  國家下發的文件明明寫明公交推廣使用IC卡,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為何徐州財政部門的文件卻寫了可以從公交IC卡押金裡扣除租金,這豈不是地方的文件跟國家部委文件相違背了?

  物價部門回應

  未違背國家部委相關規定

  帶著一系列疑問,記者昨日首先來到了負責公交IC卡運營的徐州城市通卡科技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從公交IC卡押金中扣除租金,是從2002年5月1日開始試行,依照的是徐州物價部門當年下發的文件,今年10月29日,公司接到停止執行2002年文件的通知,10月份起不再從公交IC卡的所繳押金中扣除0.5元/月租金,剩余的押金轉為充值費,或在退卡時退還給持卡人。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徐州市物價局採訪,該局副局長馮鐵英解釋,2002年開始,徐州推廣公交IC卡,在當年文件出台前,徐州公交收費體制比較復雜,公交運營企業為民營公司,考慮到對公交進行市場化改革,初期推廣難度比較高,相關部門牽頭委托成立相關公司,並委托其運營,由於IC卡推廣階段成本較高,光卡成本就達到29.5元/張,因此從幫助企業運營並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收取持卡人30元押金,並按月扣除租金的政策。2013年,徐州又開始推行市民卡,涵蓋了公交IC卡功能,因此,2002年文件也於今年10月29日停止執行,目前,徐州市公交卡、城市通卡、市民卡的工本費及押金的相關審批文件還在商討階段,相關審批文件還未出台。

  對於張宇的質疑,馮回應稱,國家計委等部門2001年下發文件中,第八條寫明:為控制發行費用,對不單獨收費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標准向用戶收取押金,押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記者提出,徐州市物價部門發布的文件中,提出了辦理公交IC卡押金作為租金的相關規定,馮稱,物價部門下發的文件中,並未違背國家部委文件相關規定,但對於押金變租金的說法未做正面回應。

  筆者查閱文件發現,馮指出的內容包含在第八條內容中,之前的表述中,推廣使用IC卡所需費用,通過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向用戶單獨收取費用,明確包含了公交一項。並且國家計委文件中,第十條注明,實行政府審批的IC卡收費,其收費標准嚴格按照IC卡工本費核定。硬件及網絡設備、應用軟件等建設費用和管理費用不得通過收費解決。第二十一條為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各地區制定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對於此條說法,馮亦未做正面回應。而對於物價部門的說法,張宇表示並不認同。(揚子晚報記者 馬志亞)

  多說1句

  政策10多年不變 便民變成了傷民

  公交IC卡要收租金,其實從邏輯上根本講不通。一個東西,如果要租賃,它必須有一定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比如租車,你收取租金天經地義。但是公交IC卡,如果你不充值,單單這一張卡片它能有什麼使用價值?正如有律師所言,租金補償的是資金的使用權,而現在你轉讓給我們的並不是使用權,而是一種消費權,那談何補償呢?你要我們補償什麼呢?

  我們可以梳理一下徐州公交IC卡收租金的歷史。根據記者採訪了解,2002年徐州開始推廣公交IC卡,在當年文件出台前,徐州公交收費體制比較復雜,公交運營企業為民營公司,考慮到對公交進行市場化改革,初期推廣難度比較高,相關部門牽頭委托成立相關公司,並委托其運營,由於IC卡推廣階段成本較高,光卡成本就達到29.5元/張,因此從幫助企業運營並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收取持卡人30元押金,並按月扣除租金的政策。

  在10多年前,徐州公交IC卡剛剛起步,為了讓它迅速普及方便市民,也為了幫助企業運營,制定臨時性的政策這也能理解。

  但隨著時間推移,10多年過去了,收租金的政策仍沒取消,這就令人費解了。按照這樣邏輯,小區的門禁卡、停車卡是不是都要收租金,這顯然和公共事業的宗旨背道而馳。

  現在國家從上到下都在提倡轉職能轉作風,作風的轉變不應該是消極地被動地轉變,而是應該主動出擊,發現問題尤其是損害市民利益的問題,應該及早整改及早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說,徐州公交IC卡收租金的政策10多年未變,不能不讓人懷疑是借著自己的壟斷地位變相收費,“偷偷”地吞掉老百姓的錢。 

  最新情況>>>

  小額市民卡退卡時不收手續費

  揚子晚報訊 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民卡公司了解到,南京目前對於記名卡,退卡時是收取折舊費的,但不記名卡是不給退的。

  記者昨日從市民卡公司了解到,目前南京記名卡退卡時,需攜帶性能完好、無損傷的金陵通記名卡,攜帶辦卡單到業務辦理點辦理,卡押金在扣除折舊費后退還,折舊費自購買月起按每月1元計算。卡內余額退還時,目前小額的是不收取手續費的。大額的要按卡內余額的10%收取手續費。市民卡公司表示,此舉是為了防止洗錢。而不記名卡目前需年檢、不挂失、不退卡,辦理時不需要任何証件,隻需交納工本費25元即可。是不給退的,如果出現磨損,則需要重新辦理一張新卡,再收取25元工本費。(記者 徐媛園)

(責編:聶叢笑、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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