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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征信牌照落地 阿裡暫無動作P2P積極

2013年12月20日09:41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 (章斐然)央行出台的《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今起開始實施。人民財經獲悉,網信征信有限公司已於此前獲得企業征信牌照,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第一家。此前外界較為關注的阿裡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表示,目前暫無明確動作。

網信征信提前拿牌?

網信金融相關負責人向人民財經証實,網信征信有限公司(下簡稱“網信征信”)成為互聯網金融業中第一家獲得企業征信牌照的企業。網信征信是網信金融集團於12月16日新成立的下屬公司。該集團旗下擁有眾籌網、第一P2P、第一支付等多個互聯網金融品牌。與阿裡巴巴集團、宜信、人人貸等企業相比,知名度不高的網信金融在征信牌照方面一舉奪魁,出乎業內意料之外。

網信征信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拿牌更是引來業界疑問。網信金融的新聞稿內容稱,《辦法》已於11月下發執行。

《辦法》為《征信業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的配套制度。后者已於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

有媒體報道稱,央行於今日(20日)開始受理征信牌照的申請,預計明年3月份開始發放。

阿裡無動作 P2P積極關注

此前外界較為關注的阿裡系則並無具體動作。阿裡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葛姓相關負責人向人民財經表示,其公司方面對征信牌照很關注,但目前沒有明確的動作,“重點還是放在我們自己的一些基礎性的工作上”。

P2P貸款平台龍頭企業宜信李姓相關負責人亦向人民財經表示,宜信方面也在積極關注和溝通中。

據搜狐IT報道,同樣對征信牌照感興趣的還有平安集團下屬的P2P平台陸金所、位於上海的網貸資訊平台網貸之家,以及P2P平台人人貸。

值得注意的是,網信征信此次獲得的是企業征信牌照。《辦法》根據《條例》授權規定,央行對企業征信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對個人征信機構實行審批管理。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辦法》遵循了個人征信機構從嚴、企業征信機構從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條例》加強對個人征信機構管理的相關規定。

個人征信機構剛剛起步

據央行近日發布的《中國征信業發展報告(2003-2013)》,據不完全調查,截至 2012 年底,我國有各類征信機構 150 多家,其中社會征信機構 50 家左右,規模相對較小。機構分布與區域經濟發展程度相關,機構之間發展不平衡。征信機構主要以從事企業征信業務為主,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較少。征信業務收入和人員主要集中在幾家大的征信機構上。

據人民財經了解,目前,國內提供個人征信服務的機構僅有中國人民征信中心、深圳的鵬元征信有限公司、上海資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安融惠眾四家。其中,上海資信於2009年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控股。據小貸領域的一位資深業內人士介紹,深圳鵬元僅在華南等部分區域具有服務優勢,而北京安融惠眾因沒有牌照一直以來“打政策擦邊球”。據人民財經了解,北京安融惠眾採用獨立於央行的系統,僅在會員間實現信息共享。

信用大數據離互聯網金融有多遠?

近年來,P2P網貸、眾籌等互聯網金融的典型模式被公眾所知,業務規模隨之增長迅速。據安信証券分析報告預測,到2013年底,國內P2P網貸平台的成交規模或可達到600億元人民幣。

越來越多的個人、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尋求融資、借貸等金融服務。在此背景下,互聯網金融企業對個人和企業信用數據服務的需求也隨之增長。但截至目前,行業內尚無實現跨企業的數據共享,遑論信用大數據的建立與應用。

以P2P借貸(通過網絡實現個人對個人借貸)為例,掌握借貸者的個人基本信息、貸款申請信息、貸款開立信息、貸款還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等,可以幫助P2P機構全面了解授信對象。而P2P借貸平台與平台之間的信息共享可以防范借款人惡意欺詐、過度負債等信用風險。

但截至目前,尚無P2P借貸平台與其他平台實現信息共享。據一位互聯網金融其他負責人介紹,要讓P2P平台之間實現信息數據的共享不太現實,“比較理想的情況是接入央行的系統。”

2004年,人民銀行建成全國集中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05年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截至 2012年底,8.2 億自然人納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1859.6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近日,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成立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再度引發了外界對互聯網金融“收歸”央行的聯想。委員會的75家會員單位中包含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2家央行直屬單位。騰訊、阿裡小微金服、京東3家互聯網公司,支付寶、財付通等第28家三方支付公司,宜信、翼龍貸、人人貸等10家P2P網貸公司均為會員單位。

據阿思達克通訊社報道,央行副行長劉士余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可以說有1/4的官方背景,同時也有市場化的味道”。他還透露,國務院已聽取了有關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的匯報,“會做出適當安排”。

(責編:章斐然、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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