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9日電 (喬雪峰 楊迪)19日,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建立健全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績效、風險、責任等,來確定薪酬的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薪酬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與企業管理人員分類管理相適應、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黃淑和表示,《決定》提出來要合理確定並且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還有業務消費,國資委將堅決按照中央三中全會的精神來貫徹落實,下一步我們主要有這麼三點考慮:第一,建立健全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績效、風險、責任等,來確定薪酬的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經營管理特點和企業負責人選任的方式,探索建立與企業管理人員分類管理相適應、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對市場化聘任的企業管理人員,研究建立市場化的薪酬協商機制,以適應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需要。第三,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