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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將被禁止 部分餐廳改收高額開瓶費

2014年11月02日07:1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霸王條款”將被禁止 部分餐廳改收高額開瓶費

  “謝絕自帶酒水”、“最低消費××元”,以往一些餐廳使用的這些“霸王條款”將被禁止。從11月1日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並首次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而對違背新規的餐飲經營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款。對此,業內人士指出,盡管如此,但如何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仍需拭目以待。

  設置最低消費最高可罰3萬

  根據《辦法》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無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該辦法還將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最低消費”導致嚴重浪費

  不少市民都有過被“包間最低消費”限制的遭遇,對於《辦法》的出台,消費者普遍拍手稱快。市民郭先生表示:“以前要包間被告知有最低消費的情況經常碰到。店家一般不會在宣傳告示中寫出來,要包間時,服務員才會說,並聲稱是本店的規定,這就是‘霸王條款’。”

  多數消費者認為,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會造成大量浪費。經常需要商務宴請的於先生稱,在外吃飯預訂包間,他會習慣性地詢問前台有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早就該取消最低消費標准了,能吃多少就點多少,不應該強制顧客多消費。點多吃不完,完全是一種浪費。”

  消費者維權期待細則解釋

  市民王女士認為,《辦法》規定中,隻有一句“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而沒有進行較為細致而可供參照執行的細則,也沒有明確到消費者維權該向哪個部門投訴,應出台相應解釋或細則。對此記者查閱到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在10月16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對於《辦法》怎樣執行,現在商務部還在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地方商務部門研究具體的辦法。

  據消協相關人士建議,隨著最高法司法解釋、新消法的實施及生效的《辦法》,“最低消費”得到明令禁止。今后,面對商家的“最低消費”,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維權,做好証據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飲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費的店堂告示等,並到商務主管部門、各級消協或撥打12315投訴舉報。

  馬上就訪

  服務費開瓶費取代最低消費成餐廳“新招”

  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市場發現很多中高檔餐廳雖然取消了最低消費,但變換成收取服務費等方式。像聚福園、乙十六、順峰、北京宴、譚家菜等多家知名的商務餐廳,均表示包間不收取最低消費,但要收取10%到15%不等的服務費。

  還有部分餐館推出套餐來取代包廂最低消費。“那家小館”的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包間不收取包間費或設最低消費,但可以點980元的包間套餐。如果顧客拒絕選擇套餐,需要點夠這個價位的菜,“不一定非得夠980元,但也要差不多吧”。

  另外,部分飯店聲稱允許自帶酒水,但要收取開瓶服務費。沸騰魚鄉春秀路店的工作人員表示,店裡沒有禁止顧客自帶酒水,但自帶酒水的要收取每瓶50元到100元不等的開瓶服務費,而新沸騰魚鄉世貿天階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裡包間不設最低消費和包間費,但顧客自帶酒水需要交每瓶200元的開瓶服務費。

  在採訪中,也有不少餐館經營者表示會努力配合新規定的實行,但餐飲市場是買方市場,酒店如何定位、提供什麼服務是由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決定的,但企業既然要生存也會考慮調整收費方式,譬如收取包間使用費、附加服務費等。(記者 李佳)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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