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量體裁衣” 規模擴大風險可控
權威人士指出,隨著城鎮化和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的上升,明年地方政府發債規模仍將擴大。但在地方政府能夠維持穩定的財政收入流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務的系統性風險不會出現。
發債規模有望擴大
據審計署2013年12月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信托融資等。其中,銀行貸款佔債務總額比重達56.56%,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則分別佔到3.71%和6.22%。Wind資訊數據統計顯示,2014年1至10月,30個省市的城投債累計發行額度為14548.38億元,總共發行1365支城投債。
9月底以來,監管部門出台一系列有關地方城投債管理辦法,基本宣布了城投債作為地方政府融資方式即將成為歷史。而已發城投債如何定位,直接影響地方政府未來債務負擔水平。根據財政部要求,省級財政部門需於2015年1月5日之前向財政部上報清理甄別結果。國泰君安研究所首席信用研究員張莉認為,預算改革以及相關的政府融資體制改革作為本輪改革的突破口,推進之快超出市場想象,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進入實質階段。
據國泰君安研究統計,目前總計3.13萬億的披露了募集資金用途的城投債余額中,大概率被歸為政府性債務的城投債余額總計8402億元,佔比26.8%,大概率認定為非政府債務的余額1.15萬億元,佔比36.7%。
除了可能被歸為地方政府債務的城投債外,地方自主發債無論是規模還是試點地區都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中誠信國際政府與公共融資評級部高級分析師關飛認為,目前發債權應該止步於省一級政府,未來如果地方債成熟起來,不排除向下進一步放開的可能性。
根據十八大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部署和對財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財政部組織開展了2013年財政改革與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工作。其中,由湖北省財政廳牽頭完成的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研究報告已經完成並上報財政部。
據這份名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構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財政政策體系問題”的報告測算,2014和2015年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合理規模分別為95119.71和104092.51億元。報告指出,隨著未來我國GDP增速和財政收入增速的減緩趨勢,其會對新增債務的增速產生一定約束。
債務風險整體可控
據審計署發布的部分地方債務跟蹤情況,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9個省份為償還到期債務舉借省本級新債579.31億元,但仍有8.21億元債務逾期未還。央行副行長易綱近期表示,一些風險還在積累,有些平台進入了還債高峰,再加上金融長期以來為實體經濟服務,也積累了一些不容忽視的風險。
債務規模擴大是否會導致明年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上升?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尹中卿近日撰文指出,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地方財政增速回落以及房地產市場調整等因素影響,一旦累積的債務風險超過地方財政承受能力,信用鏈條就有可能斷裂,爆發區域性財政風險。
湖北財政局報告也指出,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可持續性取決於流動性,隻要地方政府能夠維持穩定的財政收入流,不管是稅收、土地收入、還是借新還舊,政府債務均可以持續增長。如果容許債務合理增長,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系統性風險還不會出現。
基建投資為主要用途
在今年10個自發自還地方債試點地區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成為許多地區發債的主要用途。
以廣東省為例,今年廣東將自發自還14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不含深圳),其中,安排省重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70億元,債券資金本息將在項目收益中償還。另外,根據各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求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和普通公路建設任務,並綜合考慮各地財力狀況以及實際承受能力,將安排78億元轉貸市縣使用,由各市縣財政統借統還,列入“債券轉貸支出”科目。
實際上,基礎設施投資一直是地方政府舉債的重要投向。在審計署2011年公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用途中,50.25%用於科教文衛等非營利性項目,24.89%用於交通運輸等項目。而按照我國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這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投入責任主要在地方。
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指出,由於基礎設施項目大都帶有公益和准公益性,一次性投入規模很大,現金回報較低,因此需要特別關注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可持續的問題。對於一些收益較好、較穩定,而且未來收益漸漲的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更多通過公私合作、即目前熱門的PPP模式,鼓勵私營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但對於一些收益較低或者短期沒有收益的項目,則不得不採用政府融資、財政投資或者政府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記者 趙靜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