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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出爐

上官曉敏 王哲

2014年11月21日09:54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湖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出爐

  人民網武漢11月20日電 近日,湖北省工商局印發《湖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對全省市場主體實行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

  《禁設清單》所列事項,為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國家工商總局文件規定的特定行業禁止設立區域。涉及地方人大、政府依法依規作出的地方性禁設區域規定,由市、州、縣工商局自行梳理編制本地區《禁設清單》。

  目前該《禁設清單》對湖北省內生產經營、存儲危險品,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營業性娛樂場所,旅行社,工業固體廢物集中儲存、處置場所及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畜禽養殖,私人會所,廢舊金屬收購站點,興辦產生惡臭、異味的修理業、加工業,開設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的的住所進行了詳細的限制。

  例如,私人會所(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隻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根據《禁設清單》要求,將禁止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開設,工商機關不能辦理登機。武漢市規劃用途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

  《禁設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由工商登記機關根據法定禁設依據的變化及時予以調整。市場主體要自覺遵守有關住所(經營場所)的規定,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登記,不得違法開展經營活動。對《禁設清單》外的區域,工商登記機關按照“法未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由市場主體提供合法使用証明即可辦理登記。

  根據有關部門反映、群眾投訴舉報和日常執法監管情況,工商機關如發現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依法責令改正﹔發現市場主體存在提交虛假住所(經營場所)証明材料騙取登記違法行為的,將依法查處,給予撤銷登記或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發現市場主體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等違法行為的,將及時移送國土、規劃、住建、房屋管理、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處理﹔發現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系的,將按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進行公示。(上官曉敏 王哲)

(責編:王子侯(實習生)、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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