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昨天,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念斌律師稱,福州中院須依法在兩個月內做出是否賠償、如何賠償的決定。
據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昨天上午10點半左右,她接到福州中院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福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念斌身體不舒服,胃部的毛病,(通知書是)我去中院取的。”念建蘭稱,昨天下午3點多,她從福州中院拿到了《受理案件通知書》。
該通知書上寫著,“念斌:你以二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經審查,你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本院於2014年12月29日決定予以受理”。
念斌的代理律師王興稱,念斌在12月25日提出1532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並要求福州中院通過媒體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按照法律規定,中院有7天的審查期,其申請在提交后的第三個工作日即獲得受理,與社會關注度離不開。他稱,接下來或會有舉証、座談等程序,福州中院須依法在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如何賠償的決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
據福建省高院此前通報,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一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陳姓母女與租住陳家房屋經營雜食店的丁某某及其3個孩子,在共進晚餐后4人有明顯中毒症狀,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認定租賃陳家房屋、與丁某某相鄰亦經營雜食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8月9日,念斌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批捕。今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其無罪,當庭釋放。其間,念斌先后3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福建高院也有一次維持對念斌的死刑判決。從被刑拘到無罪釋放,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2935天,念斌稱自己遭刑訊逼供,身體落下10多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