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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嚴查網購公布10起案例 5起涉及淘寶【2】

2015年01月27日15:45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典型案例三:某網絡技術公司以虛構交易形式為他人網店提升商業信譽案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福鼎市艾洛裳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要求該公司招收的VIP分銷代理之間互刷信譽並代為發送空包以及為該公司的托管網店提升信譽發空包,從而達到在淘寶網上同類產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達到參加淘寶官方活動要求的競爭優勢目的。該公司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工商部門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1萬元的罰款。

典型案例四:某百貨公司採用“刷單”形式虛構本公司交易行為案

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間,長沙市莎拉購百貨貿易有限公司為了提升其天貓店鋪“莎拉購化妝品專營店”的交易量綜合排名,以便在即將開始的天貓“雙11”促銷活動中爭取更加靠前的排名,獲得更多的人氣和銷量,安排2名員工在進行網上銷售服務的同時,採取“刷單”的形式進行虛構交易行為。共計虛構交易行為233單,虛假交易額44498元,支付刷單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對當事人單位進行調查后,當事人停止了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虛構交易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5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五:某網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等商品案

2014年8月,重慶市南岸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紅盾網劍行動工作中,通過網絡搜索檢查發現當事人萬丹曦在淘寶網上開設的“傾城海倫家”網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隨后,對當事人的實際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查獲待銷售標注有PRADA(普拉達)、“ ”(香奈兒)、CHANEL(香奈兒)、Zegna(杰尼亞)、ZegnaSport(杰尼亞)、BURBERRY(博柏利)字樣的男女式各型服裝、圍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經權利人鑒定,系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本案當事人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鑒於當事人在明知其銷售商品未獲得相關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仍在其網店上對外進行銷售,且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涉及品牌和數量較多,違法經營額也較大,工商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沒收並銷毀當事人未銷售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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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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