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九: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在網上進行虛假宣傳案
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於201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在明知所發布的西山藝境項目正在建設之中,雖已取得預售房銷售許可証,但尚未竣工,不存在二手房的情況下,為了招攬客源,以便獲得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銷售渠道費用,仍然將房源信息在搜房網二手房欄目下發布,並且每日保持維護更新,共計發布20條,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北京市工商局門頭溝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5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十:某網店經營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案
2014年10月13日,江蘇省鹽城市東台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淘寶兩家網店的經營者王偉設在本市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有3270件女裝的領標、吊牌均標有“ZARA”商標等內容,涉嫌侵犯“ZARA”注冊商標專用權。經查,當事人2014年9月中旬分多次從阿裡巴巴網站上購進5個品種共計4000件標有“ZARA”標識的女裝開衫,在上述兩家網店銷售,未銷售出的3270件存放在其倉庫內。經商標權利人委托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進行鑒定,當事人在其開的兩家網店上對外銷售的上述女裝開衫,系侵害商標專用權的商品。2014年11月11日,工商部門依據《商標法》的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王偉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ZARA”女裝開衫3270件和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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